商标:赶在别人之前在中国注册
在华实务笔记 · 道纳出品 · 约 13 分钟
在中国,商标属于最先注册的人,而不是最先在境外使用的人。申请费每个类别几百元;要从抢先申请者手中拿回自己的品牌,可能需要数年。先申请,并且把中文名称一并申请。
一位创始人在展会上结识了一家经销商。三个月后,这家经销商以自己的名义申请注册了这位创始人的品牌。又或者,出口货物因他人持有注册商标而被扣;又或者,电商平台在收到一位素不相识的「权利人」投诉后,下架了官方店铺。
这些情况都源于同一个原则:中国实行申请在先制度。境外注册或在其他国家多年的销售,本身并不能在中国产生权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才能。此外,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商标专用权经注册产生;一般而言,在先申请者胜出。法律保护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在先商标,也保护驰名商标,但两者的举证都耗时且结果不确定。
· 本国注册不会自动延伸到中国。商标权具有地域性。香港、澳门和台湾也是各自独立的商标法域。
· 时间决定一切。品牌一旦进入中国合作方的视野——一场展会、一次经销商洽谈、一笔样品订单——就可能有人提交申请。应当在此之前申请。
· 只保护所列商品。服装类注册不涵盖化妆品。
由谁申请。在中国没有营业场所的外国企业,须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商独资企业(见第 05 期)可以自行申请,但多数集团以母公司名义申请,再许可外商独资企业使用。
中国采用共 45 个类别的尼斯分类,但审查员还适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将每个类别细分为若干类似群。同一类似群内的商品一般被认定为类似;不同类似群之间一般不类似——即使属于同一类别。
· 在产品涉及的每个类似群中分别列明商品项目。
· 尽量使用规范名称,以避免审查意见。
· 第 35 类(广告和商业服务)是针对网店的抢注者偏爱的类别;科技公司通常关注第 9 类和第 42 类。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费(网上申请)
· 每个类别 ¥270,含不超过 10 个商品项目
· 每增加一个项目 ¥27;纸质申请费用更高
· 代理费另计;申请前请核对现行收费标准
无论你是否选定,市场都会给你的品牌起一个中文名称。如果你没有注册,别人就可以注册。
· 审慎选定——音译、意译或两者结合——并请母语人士核对读音和含义联想。
· 作为单独的商标在相同类别中申请。拉丁字母商标不涵盖其中文对应名称。
· 除文字商标外,图形标志也单独申请。
· 先检索。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中做在先权利检索,可以尽早发现冲突。
| 阶段 | 时间 |
|---|---|
| 申请与形式审查 | 第 0 天确定申请日;数周内受理 |
| 实质审查 |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平均周期约 4 个月 |
| 初步审定公告与异议 | 现行法下为 3 个月 |
| 核准注册 |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一般情形下全程约 7 个月 |
被驳回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驳回复审;部分驳回较为常见。注册商标有效期为 10 年,可续展,每次续展 10 年,应在期满前 12 个月内办理,另有 6 个月宽展期。
自 2019 年起,第四条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异议和无效宣告中适用该条,并加强了对代理机构和滥用撤销申请行为的监管。
| 抢注商标状态 | 手段 | 要点 |
|---|---|---|
| 已公告 | 异议 | 在异议期内提出 |
| 已注册 | 无效宣告 | 基于在先权利一般为 5 年;恶意注册驰名商标或第四条等绝对理由不受时间限制 |
| 已注册、未使用 | 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 | 连续 3 年未使用后可提出 |
| 由合作方或代理人申请 | 第十五条主张 | 因业务往来知悉你商标的一方不得注册 |
上述程序都需要数月,进入诉讼则更久。证据起决定作用:带日期的在先使用证明、双方关系、往来邮件、合同、申请人的其他申请记录。不要把向抢注者付钱作为第一反应——先请持牌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评估法律途径。
2027 年 1 月 1 日起
2026 年 6 月 26 日修订通过的新法,据报道:
· 异议期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
· 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恶意申请人,可处以警告和不超过 ¥100,000 的罚款;
· 明确通过互联网使用属于商标使用;
· 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获得跨类保护。
在此之前仍适用 2019 年文本;配套实施条例尚待出台。
| 直接申请 | 马德里 | |
|---|---|---|
| 商品项目 | 按类似群撰写 | 沿用国际申请;可能引发审查意见 |
| 中文名称 | 单独申请 | 通常不涵盖 |
| 证书 | 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 默认不发证;可申请出具核准保护证明 |
| 依附关系 | 独立 | 五年内依附于基础商标 |
对于在中国有分量的品牌,应直接申请——至少核心类别和中文名称如此。
· 使用并保留证据——带日期的发票(见第 08 期)、包装、商品页面——以应对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
· 办理许可备案,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未经备案的许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办理海关备案。海关总署可以在进口和出口环节扣留涉嫌侵权货物。备案有效期一般为 10 年或至商标到期为止;有资料称不收取官费——请向海关总署确认。
· 监测商标公告中的近似申请。
· 加入电商平台的品牌保护计划,这些计划要求提供中国注册证。
一个欧洲家居品牌在第 21、35、20 类直接申请其拉丁文字商标和中文名称——第 21 类 15 个项目,其余两类各 10 个:
| 官费 | 计算 | 金额 |
|---|---|---|
| 2 件商标 × 3 个类别 | 6 × ¥270 | ¥1,620 |
| 第 21 类超出项目 | 2 × 5 × ¥27 | ¥270 |
| 合计 | ¥1,620 + ¥270 | ¥1,890 |
示意数据。代理费、检索费和翻译费另计,因机构而异。
另一种情形——夺回被经销商抢先注册的中文名称——需要经过无效宣告,可能还要进入诉讼,其间电商平台和海关的措施可能反而针对你。两相比较,答案不言自明。
先申请,再洽谈。中国商标申请应纳入上市前计划,在第一场展会或第一次经销商会谈之前完成。
拉丁文字商标、中文名称、图形标志——分别申请。在核心类别中提交三件申请是常见的起点。
按类似群撰写,包括抢注者可能紧挨着你布局的类似群。
在合同中写明品牌归属(见第 11 期):品牌归你所有,对方不得申请,已申请的须转让给你。核查合作方时一并查看其已提交的商标申请(见第 07 期)。
使用持牌机构。商标申请、异议和无效宣告由持牌商标代理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办理。道纳不是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也不是律师事务所;我们负责统筹和引荐,代理费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官费由客户直接据实结算。
「我们的欧盟注册覆盖中国。」不覆盖。
「我们先使用,所以我们会赢。」在先使用只在边缘情形中起作用。
「一个类别就涵盖我们的产品线。」只涵盖所列项目,并按类似群判断。
「我们不需要中文名称。」市场会给你起一个。要确保它属于你。
「第四条会自动让抢注者落败。」你仍需主动采取行动,并提供证据。
「经销商替我们注册了。」那么商标属于经销商。
你的检查清单
☐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检索拉丁文字商标和中文名称
☐ 直接申请:拉丁文字商标、中文名称、图形标志
☐ 按类似群撰写;视情况包括第 35 类
☐ 在展会、经销商洽谈和样品订单之前申请
☐ 在经销和代工合同中写入品牌归属和不得申请条款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许可备案
☐ 向海关总署办理注册商标备案
☐ 保留使用证据;记录续展日期和三年节点
☐ 回复「CHECK」获取《合作方核查清单》
政策截至 2026 年 10 月。本专栏提供一般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商标检索、申请、异议、无效宣告和海关备案应由持牌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办理;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海关总署的要求与收费应在申请时确认。政府规费和持牌机构的费用由客户据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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