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在海外的硬科技与新能源企业,去哪里上市
全球上市那些事 · 约 5,200 字 · 读完约 11 分钟
收入一大半在海外、工厂开到了国外、客户在欧美和中东,这类企业选上市地,不能只比估值。主体在哪、技术在哪、客户在哪,三件事先排好,市场才排得出来。
一家做储能系统的公司,研发团队在苏州,电芯和集成工厂一半在国内、一半在东南亚,去年营收里 65% 来自海外:欧洲的户储、中东的电网侧项目,还有一小部分美国的工商业客户。
董事会讨论上市地,四种意见各有道理。财务总监说 A 股估值最高;海外业务负责人说港股能接触国际长线资金,海外客户也认;美国销售团队说「客户在美国,就该在美国上」;还有一位投资人提议,干脆把总部搬到新加坡。
这家公司的问题,比单纯「A 股还是港股」多了一层:它的业务、资产和技术分布在好几个法域里。每个市场看它的角度不同,而它要过的境内程序也不止证监会一道。第 23 期讲过同一家企业在 A 股和港股的两种算法,第 15 期讲过新加坡、日本、中东的门槛,这一篇专门讲「业务在海外」这一类企业多出来的那几道题。
规则口径截至 2026 年 10 月。
同样说「业务在海外」,结构上至少有三种,选市场的逻辑完全不同:
| 形态 | 典型样子 | 上市时最先碰到的问题 |
|---|---|---|
| 甲:境内主体、出口为主 | 工厂和公司都在国内,产品卖到海外 | 海外收入真实性核查;客户所在国的贸易限制 |
| 乙:境内母公司、海外子公司 | 国内研发和总部,海外设厂、设销售公司 | 境外投资手续是否齐备;技术给海外子公司用是否合规 |
| 丙:主体已在海外 | 新加坡或开曼控股,海外收入为主,国内有研发或团队 | 是否仍被认定为「境内企业间接境外上市」;美国是否认定为「China-based」 |
大多数硬科技和新能源企业是乙,少数做到了丙。甲最简单,乙最常见,丙最容易高估自己的「国际化」程度。
| 想查什么 | 去哪里找 |
|---|---|
| 去境外上市要不要向证监会备案 |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第 07 期讲过) |
| 海外子公司的设立手续 | 发改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外汇局境外直接投资登记(经银行办理) |
| 技术给海外用算不算「技术出口」 | 《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与科技部《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2025 年 7 月最近一次调整) |
| 美股对中国背景公司的新门槛 | Nasdaq Rule 5210(l),SEC 2026 年 5 月批准 |
| 美国客户端的限制 | 美国 2025 年 7 月生效的税改法案中,清洁能源税收抵免的「受禁外国实体」条款 |
| 同行怎么写 | 招股书「风险因素」中的国际贸易、出口管制、地缘政治部分;「业务」章节的境外经营情况 |
| A 股 | 港股 | 美股 | 新加坡 | |
|---|---|---|---|---|
| 估值逻辑 | 国内同行对标,硬科技、新能源估值相对高,但周期波动大 | 国际长线资金参与,看全球同业,对海外收入接受度高 | 看美国同业,但中国背景公司有额外折价 | 流动性有限,估值偏保守 |
| 对海外收入 | 逐笔证明真实:报关、退税、收汇、函证、走访 | 看商业逻辑和客户质量,核查同样严格 | 关注客户所在地的监管与政治风险 | 区域业务容易被理解 |
| 地缘因素 | 不直接影响审核,但影响募投和业绩稳定性的论证 | 需在招股书中充分披露 | 最敏感:上市门槛、客户补贴、审计监管都相关 | 相对中性 |
| 境内程序 | 无境外备案;海外子公司要过境外投资手续 | 证监会备案 + 境外投资手续 | 证监会备案 + 境外投资手续 | 证监会备案 + 境外投资手续 |
几处需要展开。
港股这两年是这类企业的主战场。2025 年港股 IPO 募资额回到全球第一,其中最大的一单就是一家动力电池龙头企业以 A+H 方式在香港上市,募资约 410 亿港元,募集资金的主要用途之一是海外基地建设。对于海外布局重、需要外币资金的企业,港股的「募资币种」和「投资者结构」两个优势是实打实的。
美股的门槛在 2026 年抬高了。Nasdaq 新规要求总部或注册地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或者业务主要在那里管理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须为包销、向公众募资不少于 2,500 万美元;通过并购上市的,交易后无限售公众持股市值也要不少于 2,500 万美元;且不能在 Global Market 和 Capital Market 直接上市。SEC 在 2026 年 5 月 14 日批准,约一个月后生效。更要紧的是认定方式:Nasdaq 可以看账簿记录是否在中国、资产收入或董事高管员工是否有 50% 以上与中国相关、是否受中国背景的人或实体控制。把总部搬到新加坡,不一定能摘掉这个标签。
新加坡多了一座桥,但还没完全建好。SGX 与 Nasdaq 在 2025 年 11 月宣布「双重上市桥」,市值不低于 20 亿新元的公司可以用一套文件同时在两地上市,原定 2026 年年中推出。截至我们写稿时,这一机制是否已正式启用,我们没有核实到官方的最终确认,这一点目前说不准。即便推出,20 亿新元的门槛也把大多数中型企业挡在外面。
境外上市备案看第十五条:境内企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总资产或净资产,任一指标占合并报表的比例超过 50%,且经营活动主要环节在境内或者高管多数为中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境内,两项同时满足就是间接境外上市,要备案。
假设三家企业,都想去港股:
| 企业甲 | 企业乙 | 企业丙 | |
|---|---|---|---|
| 上市主体 | 境内股份公司(H 股) | 开曼控股,境内母公司为主要经营实体 | 新加坡控股 |
| 境内营收占比 | 100% | 55% | 20% |
| 境内总资产占比 | 100% | 48% | 35% |
| 境内利润总额占比 | 100% | 40% | 60%(研发中心享受补贴、海外工厂爬坡亏损) |
| 高管多数常住境内 | 是 | 是 | 是 |
| 第十五条第一项 | 满足 | 满足(营收 55%) | 满足(利润总额 60%) |
| 结论 | 直接境外上市,备案 | 间接境外上市,备案 | 仍可能被认定为间接上市,需充分论证 |
| 境外投资手续 | 海外子公司须有 | 海外子公司须有,且关注红筹搭建的 ODI 与外汇登记 | 境内居民股东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要齐备 |
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认定以证监会备案时的具体论证为准;规则口径截至 2026 年 10 月。
企业丙的那一行最值得看。它的营收和资产大部分在海外,却因为海外工厂亏损、国内研发中心赚钱,「利润总额」这一项超过了 50%。第十五条用的是「任一指标」,海外业务做得越大但还没赚钱的公司,越容易在利润这一项上被认定为境内企业。想摘掉备案义务,不是改报表口径能解决的。
技术给海外子公司用,可能就是技术出口
把专利许可给海外子公司、把工艺包交给海外工厂,在法律上可能属于技术出口。2025 年 7 月,商务部、科技部调整《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新增了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包括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等)这一限制类条目,并在有色金属冶金技术中加入了锂提炼相关控制要点。限制类不是禁止,办理许可后可以出口,但没办的就是瑕疵。上市审核和备案时,这一项会被问:海外工厂用的是什么技术、从哪里来、手续是否齐全。
境外投资手续是否齐全
海外设厂要经过发改委备案或核准、商务部门备案、银行办理外汇登记。早年先出去再补手续的企业不少,上市前要逐个子公司核对。补办通常可以做到,但要时间,且可能涉及说明和处罚风险,越早查越好。
客户所在国的规则会直接写进业绩
美国 2025 年 7 月生效的税改法案,在多项清洁能源税收抵免中加入了「受禁外国实体」限制:项目方如果使用了来自特定外国实体的关键部件超过一定比例,或本身被认定为受外国影响的实体,可能拿不到抵免。对卖进美国市场的储能、光伏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客户可能因为采购来源而失去补贴,订单就会转向别人。这不是上市规则,但会成为招股书风险因素和估值讨论的核心。具体起始时间和比例分条款而异,要以美国财政部的实施细则为准。
先排「主体、技术、客户」三件事,再排市场。主体决定境内程序,技术决定出口合规,客户决定估值和风险披露。很多企业反过来做:先选了美股,再发现客户补贴受限;先搬了总部,再发现利润指标还在境内。
海外业务重的企业,港股通常是最平衡的选择。国际投资者对海外收入接受度高,募集的是外币,可以直接用于海外建设;同时 A+H 也给了将来回到 A 股的空间。代价是港股中小市值公司流动性有限,这一点第 05 期、第 23 期讲过。
A 股仍然值得认真算。硬科技和新能源在 A 股的估值和融资规模依然有吸引力,募投项目也可以投向海外,只是要先完成境外投资手续,审核会问清楚海外项目的必要性和风险。海外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成本高,但这一关在港股同样要过。
美股现在只适合少数企业。客户、融资、团队都以美国为中心,且能承受 2,500 万美元起步的募资规模与持续的地缘风险,才值得考虑。第 40 期讲过中概股在美国的持续合规成本。
新加坡和中东可以作为补充,而不是替代。当地有业务、需要当地品牌和政府关系的,可以考虑作为第二上市地,第 15 期讲过它们的门槛和流动性。
「总部搬到海外,就不用证监会备案了。」第十五条看的是实质:营收、利润、资产任一项超过 50%,再加上经营或高管在境内,就要备案。
「海外收入占比高,在 A 股不受欢迎。」不准确。审核关心的是真实性和可持续性,能证明的海外收入并不扣分。
「美股只看业务,不看背景。」Nasdaq 新规的认定标准包括账簿、资产、人员和控制人,背景本身就是门槛的一部分。
「技术是我们自己的,给海外子公司用不需要手续。」跨境许可或转让可能构成技术出口,限制类技术要办许可。
「海外工厂先建起来,手续以后补。」可以补,但会在上市时被逐项核查,时间和不确定性都要算进去。
附:选上市地前的速查表
| □ 属于甲、乙、丙哪一种形态 |
| □ 按第十五条测算:营收、利润总额、总资产、净资产,境内占比各是多少 |
| □ 每家海外子公司的发改委、商务、外汇手续是否齐全 |
| □ 海外工厂使用的核心技术,是否涉及技术出口及限制类目录 |
| □ 海外收入能否用报关、退税、收汇、函证、走访逐项证明 |
| □ 主要客户所在国是否有针对中国供应链的补贴或采购限制 |
| □ 若考虑美股:是否会被认定为 China-based,募资能否达到 2,500 万美元 |
| □ 募集资金拟用于境内还是海外,币种是否匹配 |
| □ 是否需要第二上市地服务当地业务与品牌 |
上市地选择是一次把业务、合规、资本放在一起的判断。道纳可以做「上市前规划与资本化路径研判」,把这几张表先填一遍;备案、法律意见、审计和保荐由持牌机构承担。
下期预告 · 5 月 14 日 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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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公开规则与一般性情形的讨论,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任何企业上市结果的判断。规则口径截至 202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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