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企业上市:代持、亲属持股与接班
全球上市那些事 · 约 4,200 字 · 读完约 9 分钟
家族企业上市,审核看的不只是老板一个人,而是一张家族图:谁持股、谁任职、谁在旁边开着一家相似的公司、谁将来要接班。
一家做了二十多年的五金企业,股权表看上去很干净:董事长持股 45%,其余是员工平台和两家投资机构。
中介机构进场后,第一次访谈就画出了另一张图。董事长的太太从创业第一天起管财务,名下有 10%;儿子海外读书回来,做了两年副总经理,持股 5%;董事长的弟弟没有股份,但开着一家给公司供货的小厂;工商登记里有个 3% 的股东,是董事长太太的表哥,「帮忙拿着的」。
这张图上没有一处是违法的,但每一处都会在审核里被问。家族企业上市,难的不是某一个问题,而是这些问题互相牵连:太太算不算共同实际控制人,决定了她的股份锁多久;儿子什么时候接班,决定了控制权有没有变;表哥那 3%,决定了股权清不清晰。
这一篇把家族企业特有的几件事放在一起讲。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一般规则和代持还原的操作,第 33 期已经讲过;亲属企业的同业竞争,第 20 期讲过。这里只讲「家族」这个维度。
规则口径截至 2026 年 10 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最近 3 年(科创板、创业板为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股份权属清晰。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实际控制人认定、共同控制、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的理解。其中一句是家族企业绕不开的: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持股达到 5% 以上,或者虽未达到 5% 但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经营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当说明上述主体是否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投资者的配偶等亲属与其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推定为一致行动人。上市以后这一条会一直跟着家族。
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基本情况」一章: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股东、董监高之间的亲属关系,都要在这里披露。翻几份同行业家族企业的招股书,看它们怎么写这一节,是最快的学习方法。
旧的审核口径曾写「原则上应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现在 17 号意见改成了「应当说明是否为」。措辞松了一点,但审核实践里,夫妻都持股、都在公司任要职的,多数还是会被认定为共同控制;子女只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股、不参与经营决策的,有不认定的情形。
认定与不认定,代价不一样:
| 事项 | 认定为共同实控人 | 不认定 |
|---|---|---|
| 股份锁定 | 与实际控制人一样,上市后 36 个月 | 审核实践中常被要求比照实际控制人锁定,需逐案沟通 |
| 资金流水核查 | 报告期内个人账户全面核查 | 通常也会核查大额往来 |
| 承诺义务 | 签署实控人全套承诺: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稳定股价等 | 作出与身份相应的承诺 |
| 将来的减持 | 适用控股股东、实控人的减持限制 | 按持股比例和身份适用 |
| 审核要解释的 | 共同控制的稳定性,一般要有一致行动协议 | 为什么不认定:未参与决策的证据 |
我们的看法是:不要为了少锁一点股份去争取「不认定」。一位实际参与经营、管着财务的配偶,硬说她不是共同实际控制人,要拿出很多证据,而且会让审核怀疑控制权的真实状态。反过来,认定之后签一份期限覆盖上市后 36 个月的一致行动协议,把表决机制写清楚,问题往往就简单了。
亲属代持在家族企业里非常常见:早年为了凑股东人数、为了不让某个身份显名,或者只是习惯。
规则上的要求很简单: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代持在申报前必须解除,第 33 期讲过还原的路径。家族企业要多想两步:
第一,还原给谁。表哥那 3% 实际是董事长太太的,还原到太太名下,她的持股就从 10% 变成 13%,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的理由更充分。如果家里原本打算让太太「不认定」,代持还原会把这个打算推翻。
第二,代持人本人认不认。亲属代持多数没有书面协议。表哥愿意配合访谈、签确认函、说明出资来源,事情就好办;如果两家关系已经疏远,或者表哥本人已经去世、份额进入了继承,就可能变成一场诉讼。越早处理,越便宜。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里的股权,离婚时可能被分割。一位持股 45% 的实际控制人,若婚姻出现变故,分出去 20%,控制权的稳定性就成了问题。审核期间发生这种事,通常要中止,并重新论证控制权。实践中较常见的做法,是在离婚协议里同时安排表决权委托或一致行动,让控制权不随财产分割而分散。这件事没法事先「规划」,但至少要让中介机构尽早知道。
继承。因实际控制人去世、由继承人承继股份导致的变动,审核有专门的认定口径,不一定被视为控制权变更,但具体要看继承人是谁、是否早已参与经营。这一点个案差异大,目前说不准一概而论。
很多家族企业的上市计划和接班计划叠在一起:「上市以后交给儿子」,或者「趁上市把股份转给儿子」。
关键在时点。首发要求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主板看 3 年,科创板、创业板看 2 年。父亲在报告期中途把控股权转给儿子,审核就要论证这是不是控制权变更。如果儿子早已被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父子之间的转让是在共同控制人内部调整,论证容易得多;如果儿子此前没有任何身份,这次转让很可能被视为变更,报告期要重新起算。
所以我们的建议是三选一:
| 方案 | 做法 | 适合 |
|---|---|---|
| 申报前三年就完成 | 股份转给子女,子女任董事、高管,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申报 | 接班意愿明确、子女已在公司 |
| 上市后再做 | 上市时父亲为实际控制人,子女只任职;上市并过锁定期后再安排 | 子女尚在成长期 |
| 从一开始就共同控制 | 夫妻、父子作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申报,签一致行动协议,上市后内部调整 | 多数家族企业 |
最不推荐的,是在申报前一两年突击转股。
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家族信托。不少企业家想在上市前把股份放进家族信托。信托计划在 IPO 审核中属于需要穿透核查的「三类股东」,作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持股载体,在境内 IPO 中成功案例很少;更常见的是上市以后再做,或者在红筹架构下通过境外信托持股。上市前做这件事,要先和保荐机构、律师确认可行性。
假设上市前股权:董事长 45%、太太 13%(含还原的 3%)、儿子 5%、员工持股平台 12%、投资机构 25%。发行 25% 新股后,各方持股按 75% 折算。
| 股东 | 发行后持股 | 太太、儿子均认定 | 只认定董事长 |
|---|---|---|---|
| 董事长 | 33.75% | 锁 36 个月 | 锁 36 个月 |
| 太太 | 9.75% | 锁 36 个月 | 常被要求比照锁 36 个月 |
| 儿子 | 3.75% | 锁 36 个月 | 视情况 12–36 个月 |
| 员工平台 | 9.00% | 按承诺,常见 36 个月 | 同左 |
| 投资机构 | 18.75% | 12 个月 | 12 个月 |
| 公众 | 25.00% | 流通 | 流通 |
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锁定期为常见口径与承诺安排,个案以审核和承诺为准;规则口径截至 2026 年 10 月。
从表上看,认定与否对家族自身能卖出的股份影响并不大:太太的股份多半要比照锁定,儿子的份额本来就小。认定带来的真正变化,是责任和承诺范围扩大,而不是流动性。这也是我们前面说「不要为了少锁一点去争取不认定」的理由。
「股权在老板一个人名下,就没有家族问题。」审核看的是实际控制,不只是登记。管财务的配偶、任副总的子女,都在核查范围里。
「亲属代持签个确认函就行。」还要有出资来源、资金流水和代持人的配合,还原后的持股变化还会影响共同实控人的认定。
「上市前把股份转给孩子,上市后就不用操心了。」报告期内的大比例转让,可能被认定为控制权变更,报告期重新起算。
「家族信托可以直接做控股股东。」在境内 IPO 中非常少见,上市前做之前务必先确认。
附:家族企业上市自查表
| □ 画出家族图:每位亲属的持股(含间接、代持)、任职、对外投资 |
| □ 配偶、直系亲属中,持股 5% 以上或担任董事高管的有哪些 |
| □ 是否计划认定共同实际控制人;是否有一致行动协议 |
| □ 亲属代持是否已全部识别,代持人是否愿意配合确认 |
| □ 亲属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公司有同业或交易(见第 20 期) |
| □ 未来三年是否有接班、转股安排;时点是否落在报告期内 |
| □ 婚姻状况是否稳定;是否需要事先与律师沟通预案 |
| □ 是否考虑过家族信托;是否已确认对上市路径的影响 |
家族的事很难在中介机构面前一次说清楚。道纳可以在「上市前规划与资本化路径研判」中先帮企业把家族图和时间线梳理一遍,认定和法律意见由律师、保荐机构出具。
下期预告 · 5 月 11 日 周二
市场地图 12|业务在海外的硬科技与新能源企业,去哪里上市
觉得有用,也欢迎把「全球上市那些事」推荐给身边做企业、做投资、做上市培育的朋友。
扫码添加道纳客服
上市路径、境外备案、上市前规范相关的具体问题,可以直接来聊
工作日 9:00–18:00 回复
本文为公开规则与一般性情形的讨论,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不构成投资建议,也不构成对任何企业上市结果的判断。规则口径截至 2026 年 10 月。
全球上市那些事 · 道纳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