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与 VIE:为什么要搭,现在还能不能用
全球上市那些事 · 约 4,200 字 · 读完约 9 分钟
红筹架构不是上市的前提,而是一种选择。选之前先问两件事:业务在不在外资准入限制里,股权搬到境外要交多少税。
一位做在线内容平台的创始人问我们:「听说 VIE 现在不让搭了,那我们是不是只能在 A 股上?」
他身边的说法很多。有人说 2021 年以后 VIE 就「死了」;有人说现在只要备案就行,跟以前一样;还有人说红筹和 VIE 是一回事,搭一个就够。
这三种说法都不太准。红筹是一个大概念,VIE 是红筹里的一种做法;VIE 没有被禁止,但用它的前提比以前更严格;而「搭一个就够」最容易被忽略的,是搭的过程本身要花多少钱。
规则口径截至 2026 年 10 月。
红筹架构,指的是在境外(通常是开曼群岛)设立一家控股公司作为上市主体,境内的经营实体由它直接或间接控制。境外公司上市,境内企业的利润通过子公司分红流到境外。这种上市方式,在证监会规则里叫「境内企业间接境外发行上市」。
红筹里面分两种控制方式:
股权控制:境外控股公司通过香港公司、再通过境内的外商独资企业(WFOE),直接持有境内经营实体的股权。最简单,也最常见。
协议控制(VIE):境内经营实体的股权仍由创始人等境内股东持有,WFOE 和它签一组合同——独家服务协议、股权质押、表决权委托、独家购买权等——通过合同取得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境外上市公司据此把它并入合并报表。
为什么要用协议控制?最主要的原因只有一个:经营实体的业务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里,外资不能持股或者不能控股。股权控制走不通,只好用合同。
在哪里找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 年版)》:2024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全国限制措施 29 条。先查业务在不在里面、是禁止还是限制、限制的是持股比例还是控股权。这是判断要不要用 VIE 的第一步。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第十五条: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标准,境内企业财务指标占比超过 50% 且经营活动主要在境内的,要备案。
证监会 2023 年 2 月答记者问:对满足合规要求的协议控制架构企业境外上市,证监会将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在备案后予以支持。这是目前 VIE 能不能用的官方口径。
外汇局汇发〔2014〕37 号文:境内居民个人设立或控制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要办理外汇登记,现在由银行直接办理。
港交所《新上市申请人指南》第 4.1 章「合约安排」:核心要求是「严格限制」(narrowly tailored)——合约安排只能用于外资受限的那部分业务,不受限的部分要用股权持有。
招股说明书:美股看「Corporate History and Structure」「Contractual Arrangements」两节;港股看「历史、重组及公司架构」和「合约安排」两章。
股权控制的红筹:能用,要备案
没有外资准入限制的企业,搭红筹去香港或美国上市,规则上没有障碍。2023 年 3 月 31 日以后,要按试行办法备案,境外递交后 3 个工作日内报证监会。
VIE:能用,但前提变了
VIE 没有被禁止。证监会备案公示里已经陆续出现采用协议控制架构的企业。但跟十年前相比,至少有三点不同:
第一,备案时要单独说明协议控制。证监会会就 VIE 企业的备案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这一步的时间不好预估。
第二,必要性要讲清楚。业务不在负面清单里,却用了 VIE,会被问为什么。港股的「严格限制」原则也是同一个意思:能用股权的地方,必须用股权。
第三,行业本身要合规。协议控制只解决外资持股的问题,不解决业务资质问题。经营实体该有的许可证、该办的备案一样不能少,否则备案阶段就会卡住。
我们的判断是:VIE 现在是一个「有正当理由才能用」的工具,而不是一个「大家都这么搭」的默认选项。
很多企业低估了红筹的成本,原因是只算了律师费、注册费,没算股权搬到境外那一步。
假设一家境内公司,创始人当年出资 1,000 万元,现在的公允价值约 3 亿元。要搭股权控制的红筹,WFOE 需要从创始人手里买下境内公司的股权。
| 路径 | 做法 | 创始人个税 | 要处理的问题 |
|---|---|---|---|
| A 按公允价转让 | WFOE 以约 3 亿元收购 | (30,000 − 1,000) × 20% ≈ 5,800 万元 | WFOE 要从境外调入约 3 亿元;创始人拿到钱后再按 37 号文路径投回境外 |
| B 按低价转让 | 以接近原始出资的价格收购 | 名义上很少 | 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计税依据,补税风险大 |
| C 协议控制 | 不转股权,签一组 VIE 协议 | 搭建时一般不涉及股权转让个税 | 只有业务受外资准入限制时才有正当性;将来拆除时仍要处理股权转让 |
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个税按「财产转让所得」20% 粗算,未考虑合理费用扣除和地方执行差异。规则口径截至 2026 年 10 月。
这张表说明一件事:股权控制的红筹,最大的单项成本往往不是中介费,而是这笔股权转让税。公司越值钱、搭得越晚,这笔税越重。早期就打算去境外上市的企业,往往在估值还低的时候就把架构搭好,原因就在这里。
还有一个历史上常被提到的障碍:境内居民通过境外公司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关联并购),按商务部 2006 年《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需要报批,实务中这条路很难走通。所以多数企业搭红筹时,会设计成由外部投资人先进入、或者通过增资方式形成外资,而不是让创始人的境外公司直接收购自己的境内公司。具体怎么设计,要由律师按个案判断。
先问业务,不先问架构。业务不在负面清单里的企业,去香港上市可以直接用 H 股(境内股份公司直接境外上市),不需要搭红筹。H 股和红筹各有利弊:红筹在美元融资、员工期权、后续并购上更灵活;H 股省掉了搭建和税的成本,境内股东的未上市股份也可以按规定申请「全流通」。选哪条,取决于企业未来几年要不要美元资本。
搭红筹要趁早。上面那张表里,3 亿元的公允价值换成 3,000 万元,个税就从 5,800 万元降到 400 万元。
想清楚退路。红筹企业将来如果想回 A 股,通常要拆除架构,境外投资人要退出或平移到境内,又是一轮股权转让和外汇程序。所以搭的时候,就要把「万一回来怎么办」一起想进去。
37 号文登记别漏。创始人个人在境外设公司,没有办外汇登记,后面境外公司的融资款调回境内、分红汇出境外都会遇到障碍,上市前的法律意见书也会把它列为瑕疵。漏办的,补登记要到外汇局分局申请,属于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可能伴随对既往行为的审查和处理;各地把握的尺度不完全一致,结果说不准,越早发现越好处理。
「VIE 已经被禁止了。」没有。证监会的口径是满足合规要求的,备案后予以支持。变化在于门槛和审查强度。
「搭了红筹就不用证监会备案。」境外上市主体在开曼,不改变「境内企业间接境外上市」的认定。
「红筹和 VIE 是一回事。」VIE 只是红筹的一种控制方式。没有外资准入限制的企业,用股权控制就可以。
「VIE 协议和股权一样牢靠。」合同控制的效力取决于合同能否执行。招股书里关于 VIE 的风险因素,篇幅往往是最长的之一,原因就在这里。
「搭了红筹就回不了 A 股。」可以回,但要拆架构,成本和时间都不小。
附:搭架构前的检查表
| 准入 | 主营业务在负面清单里吗?是禁止、限制控股,还是限制持股比例? |
| 上市地 | 去香港的话,H 股能不能满足需要?是否真的需要美元融资和期权? |
| 控制方式 | 能用股权的部分是否都用了股权?协议控制是否只覆盖受限业务? |
| 股权转让税 | 当前公允价值多少?自然人股东个税多少?资金从哪里来? |
| 外汇登记 | 每一位境内居民股东是否都办了 37 号文登记? |
| 关联并购 | 架构设计是否触及关联并购审批? |
| 资质 | 经营实体的业务许可是否齐全? |
| 备案 | 是否符合第十五条认定?备案材料中对 VIE 的说明是否准备好? |
| 退路 | 将来回 A 股,拆除路径和成本是否测算过? |
下期预告 · 12 月 8 日 周二
上市之前 03|对赌协议:上市前要清理到什么程度
对赌是投资人进来时签的,却要在申报前处理干净。处理到什么程度算够,下周二细说。
觉得有用,也欢迎把「全球上市那些事」推荐给身边做企业、做投资、做上市培育的朋友。
扫码添加道纳客服
上市路径、境外备案、上市前规范相关的具体问题,可以直接来聊
工作日 9:00–18:00 回复
本文为公开规则与一般性情形的讨论,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不构成投资建议、税务或法律意见,也不构成对任何企业上市结果的判断。规则口径截至 2026 年 10 月。
全球上市那些事 · 道纳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