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派员工:社保、个税与签证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公司在海外接了项目,派了一批工程师过去。项目进展顺利,半年后人事部门却接连收到几个问题:国内社保还要不要交?当地要不要交?个税在哪里报?签证到期了怎么办?
一位工程师在海外干了一整年,第二年春天回国过年,同学聚会上有人说:「你在阿联酋挣的钱,那边没有个税,国内也不用交吧?」他觉得有道理,就没管。到了第二年夏天,他才发现自己可能漏了一项申报。
出海,最后都会落到人身上。我们在第 32 期讲过在中东设了公司之后的「账、税、人」,在第 85 期讲过派人去海外,停留时间长了,公司可能在当地构成常设机构。这一篇只讲「人」本身:外派员工的签证、社保和个税,按出发前、在外期间、回国后三个时间点,把要做的事排一遍。
| 要备的东西 | 从哪里来 | 用来回答什么 |
|---|---|---|
| 目的国工作许可和签证要求 | 目的国移民或劳工部门官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网站 | 用什么签证入境,工作许可由谁申请 |
| 社会保障协定文本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的双边协定 | 目的国有没有协定,免哪些险种,最长多久 |
| 税收协定文本 |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税收条约栏目 | 工资由哪国征税,有没有特殊条款 |
| 国别投资税收指南 |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 当地有没有个人所得税、税率大致多少、外籍员工要不要交当地社保 |
| 外派协议 | 公司人事与员工签订 | 薪酬结构、补贴、谁承担哪部分税费、休假和回国安排 |
这五份东西,前四份是公开的,第五份是自己写的。很多问题出在第五份:前四份查清楚了,外派协议却没把结果写进去。
入境签证和工作许可是两回事。 用商务签证、旅游签证入境去干活,在不少国家属于违规用工,轻则罚款、遣返,重则影响企业在当地的经营资质和以后的签证申请。
「先用商务签过去,边干边办」是最常见的想法,也是最常出事的地方。商务签一般只允许洽谈、考察、参加会议这类活动,安装调试、现场管理通常已经属于工作,以当地规定为准。
在中东不少国家,外籍员工的工作签证要由当地的雇主或担保方申请,签证和雇主绑定。以阿联酋为例,一般流程是先办入境许可,入境后体检、录指纹、办理身份证和居留签证,在自贸区注册的公司通过所在自贸区的主管机构办理,具体环节和时限以当地现行规定为准。
所以,在当地有没有一个能办工作签证的主体,是外派之前就要想清楚的。我们在第 12 期讲过在中东设公司的几种选择,签证名额也是其中一个考虑因素。
两个容易漏的地方:
签证有效期和项目工期要对着排。 签证续签要提前多久启动、需要哪些材料,按当地规定倒推,写进项目的人力计划。
签证挂在哪个主体名下,要和实际用工一致。 挂在代理公司或别人公司名下干活,出了劳动纠纷、安全事故或者银行核查时,很难说清楚。
国内这一侧:不要断
外派期间,员工和国内公司的劳动关系通常继续存在,国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按原来的方式继续缴。断缴会影响员工的养老、医疗待遇累计,在一些城市还会影响购房、落户、子女入学的资格。员工对这件事非常在意。
工伤这一块单独说一句。按《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当地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具体办理以参保地经办机构的规定为准。所以去之前要问清楚:当地能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国内要不要做相应变更。
当地这一侧:分三种情况
和中国签了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 按协定,符合条件的派遣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只在派遣国一方缴纳协定所涵盖的险种,免除在工作地的缴费。免哪些险种、最长多少年、能不能延期,每个协定写法不同,要查协定原文。享受免缴,一般要在出发前向国内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参保证明,到当地后交给雇主或当地主管机构。协定不会自动生效,没有证明,当地照样会要求缴费。
没签协定的国家。 当地法律要求外籍员工参加社保的,就可能两边都交。这部分是实打实的额外成本,要算进报价。
当地对外籍员工另有安排的国家。 阿联酋的养老金制度主要覆盖本国公民,外籍员工一般不参加当地养老保险,但劳动法规定了服务终止时的一次性补偿(常说的服务终止金),按基本工资和服务年限计算;同时有强制医疗保险的要求,近年还推出了覆盖外籍员工的非自愿失业保险。各项的适用范围和标准,以当地现行规定为准。
先确定身份:你还是不是中国税收居民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个人,是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在中国纳税。
这里的「住所」,指的是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外派员工的户籍、家庭、房子都在国内,一年在海外待满 365 天,通常仍然是中国税收居民。「在国外待满 183 天就不用在国内交税」,是一个常见的误解。
再看所得来源:境外工作的工资算境外所得
因任职、受雇在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工资,一般属于来源于境外的所得,不管是国内公司发还是当地公司发。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内申报纳税。在境外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在规定的限额内抵免。
抵免怎么算
抵免有一个限额,原则上是这部分境外所得按中国税法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大致规则是「分国计算」:每个国家单独算一个限额。
当地交的税低于限额:在国内补交差额;
当地交的税高于限额:超出部分当年不能抵,可以在以后若干年内结转,具体年限和计算方法以现行规定为准;
当地没有个人所得税(比如阿联酋):没有可抵免的税款,按中国税法全额计算缴纳。
抵免要凭当地的完税凭证。员工在当地交的每一笔税,都要留好单据,回国申报时用得上。
如果工资由国内公司发放,国内公司一般仍要按规定预扣预缴;派出单位向税务机关报送外派人员情况,也有相应要求,具体以现行规定为准。
假设一位工程师,派出前在国内年薪 30 万元。外派一年,公司在原工资基础上每年加 12 万元海外补贴,全年税前收入 42 万元,全年都在境外工作,工资和补贴由国内公司发放。
再假设:
国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照常缴纳,个人部分全年 3.6 万元,单位部分全年 7 万元;
他没有其他收入,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补贴全额计税,当地缴纳的社保个人部分不在国内税前扣除。
三个目的地(金额单位:万元):
阿联酋:没有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不参加当地养老保险,公司按当地规定计提服务终止金并购买医疗保险,假设合计每年 1.2 万元;
甲国:有个人所得税,当地税款 6.0 万元;和中国没有社会保障协定,当地社保个人部分 2.0 万元、单位部分 4.0 万元;
乙国:有个人所得税,当地税款 3.0 万元;有社会保障协定,免缴养老保险,其他险种个人部分 0.5 万元、单位部分 1.0 万元。
第一步:算中国的应纳税额(抵免前)
应纳税所得额 = 42 − 6(基本减除费用)− 3.6(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 32.4 适用 25% 一档,速算扣除数 3.192 应纳税额 = 32.4 × 25% − 3.192 = 4.908
三个地方,这一步都一样。
第二步:抵免和合计
| 项目 | 阿联酋 | 甲国 | 乙国 |
|---|---|---|---|
| 税前收入 | 42.0 | 42.0 | 42.0 |
| 当地个人所得税 | 0 | 6.0 | 3.0 |
| 中国应纳税额(抵免前) | 4.908 | 4.908 | 4.908 |
| 抵免限额 | 4.908 | 4.908 | 4.908 |
| 可抵免额 | 0 | 4.908 | 3.0 |
| 国内还需缴纳 | 4.908 | 0 | 1.908 |
| 个税合计 | 4.908 | 6.0 | 4.908 |
| 结转以后年度的超限额部分 | — | 1.092 | — |
| 国内社保公积金(个人) | 3.6 | 3.6 | 3.6 |
| 当地社保(个人) | 0 | 2.0 | 0.5 |
| 员工到手 | 33.49 | 30.40 | 32.99 |
| 国内社保公积金(单位) | 7.0 | 7.0 | 7.0 |
| 当地强制性用工成本(单位) | 1.2 | 4.0 | 1.0 |
| 公司总成本 | 50.2 | 53.0 | 50.0 |
第三步:读这张表
阿联酋不是「零税」。 对这位员工来说,当地不交个税,中国的 4.9 万元一分不少。阿联酋的优势在于没有双重缴费,不在于免税。
甲国最贵,贵在「两边都交」。 税的部分,当地税率高于中国,多出来的 1.1 万元当年抵不掉;社保的部分,没有协定,员工和公司各多交一份。同样一个人,公司成本比阿联酋高将近 3 万元,员工到手少 3 万多元。
乙国的协定省的是社保,不是税。 个税总额和阿联酋一样,但免缴了当地养老保险,成本最低。前提是出发前开好了参保证明。
如果外派协议写的是「员工税后到手不低于多少」,这些差额就全部由公司承担。报价时按阿联酋的成本去算甲国的项目,人工这一块就会算漏。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或个人;甲国、乙国为假设国家。税率、扣除和抵免方法均为简化演示,以现行规定为准。)
「在国外挣的钱,国内不用管。」 中国税收居民的境外所得要申报,员工不报,以后补税还可能有滞纳金。企业最好在外派前讲清楚,必要时统一协助申报。
「到了当地再办社保免缴。」 参保证明要在国内开,到了当地才想起来,可能已经被扣了几个月的当地社保,退回来很麻烦。
「补贴不算工资。」 海外补贴、艰苦地区补贴、住房补贴,大部分要并入工资计税,哪些可以不计,以现行规定为准。外派协议里写「税前」还是「税后」,差别很大。
「完税凭证不重要。」 没有当地完税凭证,抵免就没有依据,等于同一笔收入交两次税。
「人派出去,跟公司在当地交不交税没关系。」 我们在第 85 期讲过,现场人员停留的天数,会影响公司在当地是否构成常设机构。人力部门排的出入境记录,财务和税务也要看。
| 时间点 | 项目 | 要确认的事 |
|---|---|---|
| 出发前 | 签证 | 用什么签证入境?工作许可由谁申请?挂在哪个主体名下? |
| 出发前 | 社保协定 | 目的国有没有协定?参保证明开了吗? |
| 出发前 | 工伤 | 当地能否参加工伤保险?国内工伤关系怎么处理? |
| 出发前 | 外派协议 | 薪酬、补贴是税前还是税后?当地税费由谁承担? |
| 出发前 | 保险 | 医疗、意外保险是否覆盖当地?有没有紧急救援? |
| 在外期间 | 签证续签 | 到期日前多久启动?材料谁来准备? |
| 在外期间 | 完税凭证 | 当地每一笔个税、社保的凭证有没有留存? |
| 在外期间 | 出入境记录 | 天数统计有没有同步给财务和税务? |
| 次年 3–6 月 | 个税申报 | 境外所得申报了吗?抵免限额按国别算了吗? |
| 回国后 | 社保衔接 | 国内各险种是否连续?当地有没有可以申请退还或转移的部分? |
| 回国后 | 安全与安置 | 应急预案、当地联系人、家属安排是否都已结清? |
外派员工,是企业出海最宝贵的资源,也是最容易被忽视的风险点。
签证不合规,项目可能停;社保和个税没处理好,员工会寒心,公司的报价也会算漏。把人的事情按出发前、在外期间、回国后三个时间点排在前面,出海才走得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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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讨论,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构成法律或税务建议。签证与用工以当地法规为准;社会保障协定与个人所得税以协定原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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