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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实务 · 16

出海的税:常设机构与税收协定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一家企业在国内签合同,派了几个工程师去海外做安装调试,计划三个月,一拖就是大半年。项目做完,当地税务部门来了一封信:你们在这里构成了常设机构,要在当地补交企业所得税。

很多企业出海时,算了关税、算了增值税,却没算这一笔。我们在第 12 期讲过在中东设公司怎么选,在第 32 期讲过设了公司之后的账、税、人,那都是有了当地公司之后的事。

这一篇讲的是另一种情况:没有设公司,也可能在当地要交税。

一、什么是常设机构

简单说:一家外国企业在某个国家,有一个相对固定的营业场所,或者在那里开展了足够长时间的经营活动,那个国家就可以就这部分利润征税。这个「场所」或者「活动」,在税法上叫常设机构。

常见的有四类:

固定场所型。 在当地有办公室、分支机构、工厂、作业场所。仅用于储存、展示,或者只做准备性、辅助性活动的场所,很多协定把它排除在外,但排除的范围各协定写法不同。

工程型。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持续时间超过一定期限。

劳务型。 派员工到当地提供服务,在一定期间内累计超过一定天数。

代理人型。 当地有人经常以企业的名义签订合同,或者在签约中起主要作用。

关键在「一定期限」「一定天数」到底是多少。

在国际通行的两个范本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范本对工程型常设机构一般写的是超过十二个月,联合国的范本写的是超过六个月。中国对外签的协定,具体到每个国家,有的写六个月,有的写十二个月,劳务型的有的写「任何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一百八十三天」,也有其他写法。

所以每进入一个国家,都要把那份协定翻出来,单独查。 不要拿上一个国家的经验套下一个国家,也不要相信「大家都说是六个月」。

二、在哪里查

查一个国家的常设机构规则,我们一般看三处:

查什么 在哪里 看哪一条
中国和该国有没有协定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的税收条约栏目 协定全文及议定书
常设机构的定义和期限 协定正文 「常设机构」一条,以及议定书里的补充
协定之外的变化 国家税务总局的国别投资税收指南、当地税务机关网站 当地国内法对常设机构的规定、登记要求

两点提醒:

协定正文之外还有议定书。 议定书里常有对期限、计算方法的补充,漏看会误判。

协定只限制当地「能不能征」,不代替当地法。 当地国内法规定的门槛更严、协定更宽松时,按协定;没有协定的国家,就只看当地法。

三、税收协定是干什么的

同一笔利润,中国要征税,当地也要征税,就会被征两次。

税收协定(全称多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解决这个问题:两国约定,哪些收入由哪国征税、税率最高是多少、已经在一国交过的税,在另一国怎么抵免。

对出海企业来说,协定有三个实用的作用:

  1. 抬高门槛。 没有达到协定里的常设机构标准,当地一般就不能对营业利润征所得税。
  2. 限定税率。 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提税,协定通常会规定上限。
  3. 配合国内抵免。 在当地交的企业所得税,按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规定,可以在国内抵免,但有抵免限额,超过的部分不能当年全抵。

享受协定待遇通常要主动申请,提交资料,比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不同国家要的材料、审核的时间不同,以当地现行规定为准。

四、一个示意:停留多少天,差多少税

假设一家国内设备企业,和甲国一家客户签了一份「设备供货+现场安装调试」的合同。我们假设中国与甲国的协定规定:安装工程持续超过六个月,构成常设机构。(这只是为了演示的假设,真实期限以具体协定为准。)

第一步:天数和是否构成

情形 现场工期 是否超过假设门槛 结果
A 计划 4 个月,按期完工 否 一般不构成常设机构
B 计划 5 个月,客户场地延误,实际 8 个月 是 构成;很多解释口径是自开工之日起就构成,而不是从超期那天起
C 拆成两份合同,各 4 个月,前后衔接 单看各自不超过 如果是同一项目或相互关联,可能被合并计算,合计 8 个月
D 4 个月完工后,质保期又派人去了 2 个月 视情况 质保期的现场活动算不算工期,各协定和当地口径不同,要单独问

情形 B 最常见。工期拖延的原因多半不在自己,但税务后果是自己的。情形 C 最危险,拆合同在很多国家会被认为是刻意规避。

第二步:构成之后,税负差多少

假设归属于现场安装部分的利润是 400 万元,国内适用 25% 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当地税率我们取两种假设:一种比国内低(10%),一种比国内高(30%)。

项目(万元) 不构成常设机构 构成,当地税率 10% 构成,当地税率 30%
当地企业所得税 0 40 120
国内应纳税额(抵免前) 100 100 100
国内可抵免额(限额 100) — 40 100
国内实缴 100 60 0
合计税负 100 100 120
当年不能抵免的部分 — — 20

能看出两点:

当地税率比国内低时,总税负不一定变多。 多出来的是别的成本:当地税务登记、申报、请当地代理和审计的费用,交税的时间也提前了。

当地税率比国内高时,多出来的部分当年抵不掉。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允许超过限额的部分在以后年度抵补,但有年限,而且以后年度要有足够的境外所得才能用上。

第三步:最容易多出来的一块

上面假设当地只对「安装部分」的 400 万元征税。实际中最常见的争议,是当地税务部门认为设备供货的利润也应该归属于常设机构。

如果设备部分利润 800 万元也被算进去,在当地 30% 的假设下,当地税就是(400+800)× 30% = 360 万元。国内的抵免限额仍然只按这部分所得在国内的应纳税额算,是 300 万元,多出来的 60 万元当年抵不掉。

所以合同结构很重要:供货和安装分开签、分开定价、分开开票,交货地点和风险转移写清楚,安装部分的价格要和工作量匹配。这些不是为了避税,而是为了让利润归属有清楚的依据。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国家或项目。)

五、几个容易被忽略的地方

项目时间要算清楚。 工期计划里,把税务的时间节点也标上。离门槛还有一个月的时候,项目经理要知道这件事,而不是等财务年底才发现。

员工的出入境天数要记录。 劳务型常设机构,看的是人员在当地的天数。天数按项目算还是按企业算、按任意十二个月还是按自然年,不同协定的口径不一样。派人之前就指定专人,按护照出入境记录逐日登记。

当地代理人的权限要控制。 当地的代理商、雇员,如果经常以企业名义签合同,或者合同基本谈定、总部只是盖章,都可能构成代理人型常设机构。代理协议里写清楚权限,实际操作也要和协议一致。

中东的情况在变。 过去很多人觉得中东「没有所得税」。现在不一样了,比如阿联酋对自 2023 年 6 月 1 日及之后开始的财年开征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当地构成常设机构的,也在征税范围内。具体税率、起征额和登记要求,以当地现行规定为准。

六、常见的误读

「没有在当地注册公司,就不用在当地交税。」 常设机构的判断看的是活动,不是注册。

「合同在国内签、钱汇到国内,就和当地无关。」 签约地和收款地不决定常设机构,现场干了多久才决定。

「反正可以抵免,交在哪里都一样。」 抵免有限额,当地税率高时有一部分抵不掉;而且要有完税凭证,资料不全可能抵不了。

「有协定就自动适用。」 多数情况下要主动申请、提交资料,没申请的,当地可能先按国内法征了再说。

七、出海前的税务核对清单
序号 要问的问题 怎么做
1 目标国和中国有没有税收协定? 查协定全文和议定书
2 协定里工程型、劳务型的期限各是多少? 抄下原文,不凭印象
3 业务模式是什么? 纯贸易、供货加安装、技术服务、设当地公司,后果不同
4 现场预计停留多久?最坏情况拖到多久? 按最坏工期评估
5 同一客户有没有多份关联合同? 合并计算看是否超期
6 人员天数谁来记? 指定专人,逐日登记
7 当地谁能代表公司签约? 写进代理协议,实际操作一致
8 供货和安装是否分开定价、分开开票? 合同结构先定
9 当地税率比国内高还是低? 测算抵免后的实际税负
10 协定待遇和抵免要什么资料? 提前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保存当地完税凭证
写在最后

出海的税,最怕的不是税率高,而是没想到。

一个项目做完了才发现要补税,利润可能就没了。把税务放进项目的第一张计划表里,找当地和国内都懂的税务顾问一起看,比事后补救划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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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过常设机构的问题吗?

下期预告 · 创始人手记 08 · 周二

写给新朋友:这个号可以怎么读

本文为一般性讨论,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构成税务建议。常设机构认定、税收协定条款及各国税制以协定原文和当地主管机关的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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