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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新解 · 13

飞地经济:东部的钱、西部的地,利益怎么分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合作园区开园第三年,第一批企业终于满产,税票一张张开出来。两边财政局的人坐在一起对账,才发现当年协议里只有一句「税收按比例分享」:按哪个口径的税、从哪一年算起、迁过去的老企业算不算,都没写。钱来了,账反而谈不拢了。

这种两地合建园区的做法,有一个名字,叫「飞地经济」。

东部的园区没地了,企业想扩产;西部和省内欠发达地区有地、有电,却缺项目。两边一合计:一方出项目和运营,一方出地和配套,合建一个园区。前期谈合作时,大家谈的是产业、是愿景;真正决定合作能走多远的,是后面那几本账。

2017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合作模式、利益分享、统计核算都给了方向。这些年,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省内南北共建,各种形式的飞地园区建了不少。这一篇不讲哪个园区做得好,只讲一件事:利益怎么分,才分得清、分得久。

一、先把文件找齐:一个飞地园区,至少有五份东西

谈分成之前,先把手边的文件理一遍。我们看一个飞地园区,通常先要这五份:

文件 一般在谁手里 看什么
两地政府的合作共建协议(或框架协议) 两地政府办、发改或协作部门 合作期限、各自出什么、分成的原则
税收分享和统计分算的具体办法 财政、税务、统计部门,有时由上级政府批复 分哪些税、按什么比例、从哪一年起算、怎么结算
园区开发运营公司的章程和出资协议 运营公司、两地出资的平台公司 股比、出资节奏、决策机制、利润分配
园区管理办法或管委会设立文件 管委会、编制部门 谁审批、谁招商、谁管人
入园企业的投资协议 招商部门、运营公司 企业落在哪个主体名下、税在哪里缴、承诺了什么

如果是公开渠道,能找到的通常有:两地政府网站上的合作签约新闻和政策文件、上级政府关于飞地园区的批复或实施意见、财政预决算公开里关于园区收入的说明。合作协议本身多数不公开,但园区所在地的年度预算报告里,常能看到「合作园区税收分享」「上解」「结算」一类的字眼,顺着它往下找。

我们的看法: 前四份文件之间常常对不上。合作协议写「收益共享」,财政办法写「税收分享」,运营公司章程写「按股比分红」——三处说的是三笔不同的钱。第一件事,是把它们放在一张纸上,搞清楚每一笔钱到底从哪里来、到谁手里去。

二、利益其实分在五个地方

一个飞地园区的「利益」,不是一笔钱,而是五个口袋:

第一,税收。 入园企业在飞入地注册、在飞入地缴税。飞出地出了项目、出了运营,分成的基础只能是飞入地的财政收入。这里第一个要问清的是「分的是哪一块」——后面专门讲。

第二,地区生产总值和统计数据。 地方考核看的是 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额。这些数据按属地统计,默认全部算在飞入地。飞出地能否在合作期内分计一部分,要按统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是两地签个协议就能算。

第三,前期投入的回收。 园区的路网、水电、标准厂房,谁先出钱?出钱的一方,靠分税收回,还是靠运营公司的租金和服务费收回?这一项决定了合作初期谁压力大。

第四,土地收益。 土地出让收入通常归飞入地,而且要按规定用于特定用途。飞出地在土地上的投入,要通过其他方式体现,不能直接分土地出让金。

第五,风险。 招商不及预期、企业撤走、园区空置,损失谁担?很多协议把「收益共享」写得很细,「风险共担」只有四个字。

前三项最常起争议。下面用一个示意,把税收和统计这两本账算一遍。

三、税收分享:先问「分的是哪一块」

一张税票上的钱,并不全部留在地方。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例,按现行的财政体制,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大体五五分享,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大体六四分享;地方那部分,再在省、市、县之间按各省的办法分。

所以协议里写「税收分享比例 50%」,至少有三种可能的口径:

口径 含义 1 亿元税收对应的分享基数(示意)
全口径 企业缴纳的全部税收 1 亿元
地方级收入 扣除中央分享部分后留在地方的 约 0.4–0.5 亿元
飞入地本级实得 再扣除省、市分享后,飞入地县(区)本级拿到的 约 0.2–0.3 亿元

同样写「分 50%」,按全口径分,飞入地可能分完还要倒贴;按本级实得分,飞出地拿到的可能只有预期的五分之一。飞地合作里的分歧,口径不清往往排在最前面。

我们的看法: 协议里不要写「税收」两个字就结束,要写到「××级次的××税种的入库数」。能分的只有飞入地自己实际拿到的那部分,这是合作双方都绕不开的天花板。至于省、市两级愿不愿意让渡自己那一份,要单独谈,也要上级同意。

(上表比例为示意,具体分享比例以现行财政体制和各省规定为准。)

四、一个示意:十年的税收和统计怎么分

假设一个飞地园区,飞出地负责招商和运营,并先期投入 3 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和标准厂房;飞入地出地、出政策配套。园区第一年开始有企业投产。

下表中「可分享税收」指飞入地本级实际取得的、协议约定可以分享的那部分税收(单位:亿元):

年份 可分享税收 方案 A:前 5 年飞出地分 50%,第 6–10 年分 30% A 累计 方案 B:十年固定分 30% B 累计
第 1 年 0.2 0.10 0.10 0.06 0.06
第 2 年 0.5 0.25 0.35 0.15 0.21
第 3 年 0.9 0.45 0.80 0.27 0.48
第 4 年 1.3 0.65 1.45 0.39 0.87
第 5 年 1.6 0.80 2.25 0.48 1.35
第 6 年 1.8 0.54 2.79 0.54 1.89
第 7 年 1.8 0.54 3.33 0.54 2.43
第 8 年 1.8 0.54 3.87 0.54 2.97
第 9 年 1.8 0.54 4.41 0.54 3.51
第 10 年 1.8 0.54 4.95 0.54 4.05

几件事从表里能直接看出来:

回收期差两年。 飞出地投了 3 亿元。方案 A 在第 7 年累计分到 3.33 亿元,收回投入;方案 B 要到第 9 年(3.51 亿元)。前期多分一点,对先出钱的一方意义很大。

飞入地并不吃亏多少。 十年下来,飞入地在方案 A 下留下 13.5 − 4.95 = 8.55 亿元,方案 B 下留下 13.5 − 4.05 = 9.45 亿元,差 0.9 亿元。但方案 A 换来的是飞出地前五年更有动力把企业招进来、把园区运营好。

分成要「前高后低」,还要有终点。 园区成熟以后,企业已经扎根,运营可以逐步交给飞入地。合作期满分成归零,或者转为按运营公司股比分红,比无期限分下去更容易被两边的财政接受。

再看统计。假设第 5 年园区实现工业增加值 20 亿元,协议约定合作期内按 4∶6 分计:

指标 园区合计 飞出地分计 飞入地分计
工业增加值(亿元) 20 8 12
规上工业企业数 30 家 不分计,按属地统计 30 家

注意两点:一是两地分计之和必须等于园区总数,不能各算一遍;二是哪些指标可以分计、怎么报送,要按统计部门的规定办,表里「企业数不分计」只是示意一种常见的安排。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地区或园区。)

五、三种合作模式,分配方式各不相同

飞出地主导运营。 飞出地派团队、设运营公司,负责招商和管理;飞入地出地、出政策配套。利益主要靠税收分享和统计分计。好处是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难处是运营方拿不到企业的税,只能靠协议分,协议的执行力就是一切。

双方合资设运营公司。 双方按比例出资,运营公司负责开发、建厂房、收租金、做服务。利益分两层:政府层面的税收和统计,公司层面的租金和服务收益按股比分。权责最清楚,但公司治理要磨合——重大事项谁说了算、亏了谁补、股权能不能转让,都要写进章程。我们在第 62 期讲园区运营时说过,运营公司如果只靠收租,账很难做平,这一点在飞地园区更明显。

飞出地企业集中迁入。 不建新园区,在飞入地现有园区里划一块,给飞出地的企业集中落地。看起来最简单,分配上却最敏感:企业从飞出地迁走,飞出地原来的税源跟着走了。分不分、分多少,往往要单独谈「基数」。

六、几个最常见的坑

1. 迁移企业的「基数」没算清。 一家企业原来在飞出地每年缴税 2000 万元,整体迁到飞地园区后变成 2500 万元。合理的做法常常是把原来的 2000 万元作为基数单独约定,新增的 500 万元再按比例分。否则飞出地觉得自己「送走了税源」,飞入地觉得「分得太多」。

2. 起算日写成签约日。 签约之后,土地征收、平整、配套建设可能要一两年,企业投产再要一年。分成年限从签约日算,等企业真正交税时,分成期已经过去一半。起算点写成「企业首次入库」或者「园区首家企业投产」更合理,同时约定一个最晚起算日,防止无限拖延。

3. 把分成写到了企业头上。 税收分享是两地政府之间的财政安排,不能变成对入园企业的税收返还。我们在第 05 期讲过,奖励和返还越来越难写进协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后,给特定企业的返还更要慎重。企业该得到的是要素和服务,不是返税。

4. 结算渠道没落地。 两地政府之间怎么把钱转过去?通常要通过上级财政的体制结算来完成,不是一方开一张支票给另一方。协议签了,结算办法没报上级批,钱就一直挂在账上。具体结算方式以现行财政管理规定为准。

5. 只签了框架,没谈退出。 合作期满怎么交接?中途一方不想干了,已经投入的资产怎么作价?运营公司的股权谁来接?我们在第 72 期讲投资协议时说过,退出机制在签约时写清楚,比出了事再谈容易得多,两地之间的协议也是一样。

6. 人事一变,合作就停。 飞地合作很依赖两地主要领导推动。把合作落成协议、办法、公司章程这三层文件,并设一个双方都有人参加的联席机制,定期对账,比靠个人推动可靠。

7. 以为企业可以「派」过去。 飞出地不能把企业「派」到飞入地。企业去不去,看的是飞入地的用地、用电、用工和服务是否真的有优势。我们在第 68 期讲县域招商时说过,要素和服务才是企业真正看重的。分成方案设计得再精巧,园区里没有企业,分的都是零。

七、我们的看法:先算现金流,再谈比例

很多飞地合作的谈判,一上来就争比例:五五开还是四六开。我们的建议是倒过来:

第一步,先估园区的税收曲线。 按招商计划,第几年有多少企业投产、税收大概多少。哪怕估得很粗,也比没有强。

第二步,算清各方的投入和回收期。 飞出地投了多少、希望几年收回;飞入地的土地、配套投了多少。

第三步,再倒推比例和年限。 让先出钱的一方在合理的时间里收回投入,之后逐步把利益交还给飞入地。

第四步,把口径、起算日、基数、结算方式、退出写进去。 比例只是一行字,这五项才是决定那一行字值多少钱的东西。

比例谈得再漂亮,口径一模糊,等于没谈。

八、收尾:一张飞地合作签约前的核对清单
事项 要确认的事 写在哪份文件里
分享口径 分哪几个税种?全口径、地方级还是本级实得? 税收分享办法
比例和年限 前高后低还是固定?合作期多长?期满怎么办? 合作协议、分享办法
起算日 从签约、首家投产还是首次入库起算?有没有最晚起算日? 分享办法
迁移企业基数 迁入企业的原有税收怎么处理? 分享办法或补充协议
统计分计 哪些指标分计、比例多少、报送程序是否经统计部门认可? 统计分算办法
前期投入 谁出、出多少、通过什么回收? 合作协议、运营公司出资协议
运营公司 股比、决策、亏损承担、股权转让 公司章程
结算渠道 是否经上级财政认可?多久结算一次? 分享办法、上级批复
企业端 投资协议里有没有出现税收返还的表述? 入园企业投资协议
退出 期满交接、中途退出、资产作价 合作协议
对账机制 联席会议多久开一次?谁出数据? 合作协议
写在最后

飞地经济,本质上是两个地方之间的一次合作投资。

和任何合作投资一样,前期热情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把账算清楚、把规则写清楚。一方先出钱,另一方出地,回报来得晚,分配就要讲顺序、讲口径、讲终点。利益分得清楚,合作才走得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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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是怎么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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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讨论,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具体地区或园区。政策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支持「飞地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及各地财政、统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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