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协议怎么签:那些最容易出问题的条款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签约仪式上,大家握手、合影、发新闻。三年后再翻出这份协议,常常是因为出了问题:企业说地方没兑现,地方说企业没达标。两边拿的是同一份文件,算出来的却是两个数。问题的种子,往往在签约那天就埋下了。
设想这样一个场面。考核年度结束,园区的招商科长和企业的财务总监坐在一张桌子前,各自带着一张表。科长的表上写着:固定资产投资 1.9 亿元,没达到协议约定的 3 亿元。财务总监的表上写着:累计投资 3.05 亿元,超额完成。
两个人都没算错。他们只是按各自理解的「投资额」在算,而协议里那一条,只写了「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3 亿元」。
招商引资的投资协议,是地方和企业之间最重要的一份文件。我们在第 05 期讲过,奖励政策退场之后,协议里能写的东西变了;在第 54 期讲过企业落地第一年,地方最该做的几件事。这一篇往前推一步,讲协议本身:哪些条款最容易出问题,坏写法和好写法差在哪里。
先说明:这一篇不是法律意见。每一份协议都应该有律师把关。我们想说的,是那些律师未必会追问、但双方心里一定要有数的地方。下面的条款都是我们为说明问题写的示意,不来自任何真实的协议。
很多人说「投资协议」,以为就是签约仪式上那一本。真正决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常常散落在好几份文件里:
| 文件 | 通常写什么 | 容易出的问题 |
|---|---|---|
| 投资协议(主协议) | 项目内容、投资规模、双方原则性义务 | 写得宏观,指标没有口径 |
| 补充协议或附件 | 考核指标表、时间节点、违约处理 | 和主协议的表述不一致,没写以哪份为准 |
| 土地出让合同 | 开工、竣工期限,投资强度等 | 和投资协议的时间、指标对不上 |
| 项目公司章程、股东决议 | 谁是履约主体、股权怎么变 | 签约主体和履约主体不是同一家 |
| 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 口头承诺、会上说过的安排 | 纪要算不算协议的一部分,没有约定 |
签约之前,我们的习惯是把这几份文件摆在一起,逐项对一遍:同一个指标,在几份文件里是不是同一个数、同一个口径、同一个时间点?只要有一处不一致,就要在协议里写明「以哪一份为准」。
这是最常见、也最难事后补救的问题。很多协议会约定:企业投资多少、每亩产值多少、税收多少。问题常出在四个地方。
投资额包括什么? 包不包括土地款?包不包括流动资金?设备是买的还是融资租赁来的?母公司调拨的旧设备按什么价格计?
产值是哪个口径? 是企业的开票销售额,还是统计部门的工业总产值?两者口径不同,数字可能差出一截。
税收算哪些? 是企业缴纳的全部税收,还是地方实际留成的部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算不算?
什么时候考核? 投产后第几年?按自然年,还是按投产满十二个月算?「投产」以什么为准,试生产、首笔销售,还是竣工验收?
一个示意:同一份协议,两种算法
回到开头那张桌子。假设协议约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3 亿元,达产后年纳税不低于 1000 万元」,其他什么都没写。企业和园区分别这样算:
| 项目 | 企业口径 | 园区口径 | 分歧在哪里 |
|---|---|---|---|
| 土地款 | 0.30 亿元 | 不计 | 园区认为土地款不是「项目投资」 |
| 厂房及配套 | 1.20 亿元 | 1.20 亿元 | 无分歧 |
| 自购设备 | 0.70 亿元 | 0.70 亿元 | 无分歧 |
| 融资租赁设备 | 0.40 亿元 | 不计 | 园区认为租来的设备不是企业投资 |
| 母公司调拨旧设备 | 0.15 亿元 | 不计 | 估值无依据 |
| 铺底流动资金 | 0.30 亿元 | 不计 | 园区只认固定资产投资 |
| 投资合计 | 3.05 亿元 | 1.90 亿元 | 差 1.15 亿元 |
税收也一样。假设企业达产第一年在本地缴纳的各项税收合计 1080 万元,其中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 120 万元。企业认为 1080 万元超过了 1000 万元;园区认为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自身的税负,应该扣掉,只剩 960 万元。如果园区再进一步,按地方实际留成部分来算,假设留成比例是四成,那就只有 384 万元左右,离 1000 万元差得更远。
同一份协议,同一年的经营结果,有人算出「超额完成」,有人算出「完成不到一半」。这时候再去争论「当初的本意」,已经没有意义了。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地区、企业或项目。)
我们的看法
口径问题的解法其实很简单:把计算公式写进附件。 投资额由哪几项构成、每一项以什么凭证为准(发票、合同、审计报告、统计报表),税收包括哪几个税种、以哪个部门出具的什么证明为准,考核期从哪一天起算。写成一张表,双方签字。
多写这一页,协议会难看一点,谈判会多花半天,但三年后能省下一场争议。
下面这张对照表,是我们把常见的模糊写法和改进写法放在一起。条款内容为示意,具体措辞请律师结合项目定稿。
| 条款 | 坏写法(示意) | 好写法(示意) |
|---|---|---|
| 投资额 | 乙方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3 亿元 | 乙方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3 亿元,构成见附件一,不含土地款与流动资金;融资租赁设备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设备价款计入;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
| 产出 | 达产后年产值不低于 5 亿元 | 自项目取得竣工验收文件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的第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乙方开票销售收入不低于 5 亿元,以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为准 |
| 纳税 | 年纳税不低于 1000 万元 | 乙方在本地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附加合计不低于 1000 万元,不含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
| 地方义务 | 甲方积极协调水电气等配套 | 甲方负责在约定日期前将供水、供电、供气管线接至项目红线;逾期的,乙方相应履约期限顺延,并按附件约定处理 |
| 考核与违约 | 乙方未达标的,甲方有权收回相关支持 | 约定考核时点、未达标的认定程序与书面通知、整改期限;整改期满仍未达标的,按附件约定的方式处理;甲方义务未到位导致的未达标,不认定乙方违约 |
| 主体变更 | 未约定 | 乙方项目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约定需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形及受让方的承继义务 |
| 文件效力 | 未约定 | 本协议与补充协议、附件不一致的,以签署在后的为准;会议纪要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除非双方另行签字确认 |
这张表里,好写法有几个共同点:有起算点、有凭证、有程序、有例外。 起算点解决「什么时候算」,凭证解决「拿什么算」,程序解决「怎么认定没达标」,例外解决「对方没做到时怎么办」。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后,针对特定经营者的财政返还、税收奖励,基本不能再写进协议。具体哪些措施受限、怎么审查,以现行规定和配套细则为准。
还能写的,主要是要素和服务:土地按什么程序出让、水电气什么时候接通、审批在什么时限内办结、人才公寓怎么安排、本地配套企业怎么对接。
对企业来说,反而要留意那些「写得太好」的承诺。一条不合规的承诺,签的时候皆大欢喜,到兑现时可能谁也兑现不了;企业如果把这条承诺算进了自己的投资测算,测算本身就是空的。
我们的建议是:签约前,企业把协议里地方承诺的每一条单独列出来,逐条问两个问题。第一,这一条由哪个部门兑现?第二,这一条是否属于普遍适用的政策,还是只针对本项目?后一类,要请律师重点看。
不少协议里,企业的义务写得很细:几年投产、产值多少、达不到怎么办。地方的义务却写得很粗:「积极协调」「全力支持」「优先保障」。
一份好的协议,应该是双向的:地方的要素什么时候到位?到不了怎么办?企业的履约期限是不是相应顺延?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地方:未达标的认定程序。 很多协议只写「未达标的,甲方有权……」,却没写谁来认定、凭什么认定、认定之前要不要书面通知、有没有整改期。结果是一方单方面宣布对方违约,另一方根本不认。
对地方来说,把自己的义务写清楚,也是对自己的保护:能做到的写清楚,做不到的不要写。写进去的东西,迟早要被拿出来对照。
企业拿了地、没按期开工,或者开了工、一直达不到约定,土地怎么办?
国家对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有专门的规定,土地出让合同里通常也有开竣工期限的约定,具体以现行规定和合同为准。投资协议里要提前约定的,是和这些规定衔接的部分:
在什么条件下启动收回,由谁提出、走什么程序;
按什么价格收回,原出让价、评估价,还是扣减后的价格;
地上建筑物和设备怎么处理,折价收购、限期拆除,还是由地方另行招引企业承接;
企业已经投入的配套费用怎么算。
这件事不提前写,到时候只能靠协商,协商不成就是僵局。我们在第 46 期讲存量资产盘活时说过,很多闲置厂房,就是这么来的。
签约的是集团,落地的是新设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变了、控制权变了,协议还算不算数?
建议把三件事写清楚:谁签(签约主体)、谁做(实际履约主体)、谁兜底(集团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或提供担保)。再约定哪些股权变更只需通知、哪些需要同意,受让方是否承继原有义务。
反过来,企业也要留意地方一侧的主体:签约的是管委会、区政府,还是区属平台公司?兑现承诺的是同一个主体吗?行政区划调整、园区合并之后,协议由谁承继?
误读一:「签约仪式上的那本就是全部。」 补充协议、附件、出让合同、会议纪要,都可能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签约前要把它们放在一起对。
误读二:「指标写高一点没关系,到时候可以谈。」 指标是要被考核的。写高了,到时候企业被动;写低了,地方被动。按企业自己的商业计划写一个双方都认可的数,再约定考核方式,比事后谈更好。
误读三:「争议解决条款是格式条款。」 约定仲裁还是诉讼、在哪里解决,直接影响将来的处境。而且有的招商引资协议在争议中可能被认定为行政协议,适用的程序和普通商事合同不同,具体以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为准,签约前请律师判断。
误读四:「关系好就不用写那么细。」 签约的人会调岗,企业的负责人会换。三年后翻开协议的,往往已经不是当初谈判的那几个人。
| 条款 | 要问的问题 |
|---|---|
| 文件范围 | 主协议、补充协议、附件、出让合同、纪要,哪些构成协议?不一致以哪份为准? |
| 投资额 | 包括哪几项?土地款、流动资金、租赁设备、旧设备算不算?以什么凭证为准? |
| 产出与纳税 | 产值是哪个口径?纳税包括哪些税种?以哪个部门的证明为准? |
| 考核时点 | 从哪一天起算?「投产」「达产」怎么定义?按自然年还是满年? |
| 地方承诺 | 每一条由哪个部门兑现?是否合规?时限和未到位的处理写了吗? |
| 违约认定 | 谁认定、凭什么认定?有没有书面通知和整改期?对方原因导致的怎么办? |
| 土地退出 | 收回条件、价格、地上物处理、已投入费用有约定吗? |
| 履约主体 | 谁签、谁履约、谁担保?股权变更哪些需通知、哪些需同意? |
| 争议解决 | 仲裁还是诉讼?在哪里?协议性质是否请律师判断过? |
一份投资协议,签的时候是信任,用的时候是规则。
把口径写成公式,把承诺写成时限,把违约写成程序。这些都不是不信任对方,恰恰是为了让合作走得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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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到过哪些扯不清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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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先注册,再出货
本文为一般性讨论,不构成法律意见。文中数字与条款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地区、企业或项目。具体协议请以律师意见及《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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