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核心企业的信用,怎样传到小供应商手里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一家给大企业供货的小工厂,手里有大企业的订单、有大企业欠它的货款,可去银行借钱,银行还是看它自己的规模和抵押物。大企业的信用,为什么传不到它手里?这一篇讲它怎么传、从哪里看传没传到、以及怎么算这笔账。
先说一个很多小供应商都熟悉的处境。
一家做零部件的小工厂,主要客户是一家大型制造企业。订单稳定,客户信誉也好,就是账期长:货交了,要过好几个月才能收到钱。这期间,原材料要买,工人工资要发,钱从哪里来?
去银行,客户经理很客气:规模小,没有足够的抵押物,信用贷款额度有限,利率也不低。
可是,那家大企业欠它的钱,几乎是一定能收回来的。这笔「一定能收回来的钱」,能不能变成现在就能用的钱?
供应链金融,要解决的就是这个问题。但它也有另一面:用歪了,它会变成把账期拉得更长的工具。这一篇两面都讲。
供应链金融的核心,是把融资的依据,从小企业自己的信用,换成它和核心企业之间真实的交易和核心企业的付款承诺。
银行不再只问「你这家小工厂靠不靠得住」,而是问三个问题:
- 这笔货真的交了吗?
- 大企业认不认这笔欠款?
- 到期会不会付,付到哪个账户?
三个问题都答「是」,风险就从小工厂身上,挪到了核心企业身上。核心企业的信用越好,融资成本越低。
这和我们在第 21 期讲福费廷是同一个道理:福费廷买的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不是出口企业本身。供应链金融买的,是核心企业的付款承诺。谁的承诺,就用谁的信用定价。 想明白这一点,下面几种做法就好理解了。
应收账款融资和保理。 小供应商把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或保理公司,提前拿到钱。关键一步是核心企业「确权」:书面确认这笔欠款真实存在、金额多少、到期会付。《民法典》合同编专门有「保理合同」一章,应收账款转让和保理的基本规则有了法律上的依据。
保理要分清两种: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有追索权的,核心企业到期不付,保理商可以回头找供应商还钱,本质上更接近一笔借款;无追索权的,坏账风险真正转给了保理商。两种的价格不同,对供应商报表的影响也不同。
反向保理。 由核心企业出面,和金融机构合作,为自己的一批供应商统一安排融资。因为是核心企业发起的,确权一次批量完成,供应商的融资成本按核心企业的信用来定。
电子债权凭证和供应链票据。 核心企业通过一些平台,给供应商开出一种电子化的付款凭证,写明金额和到期日。供应商可以拿着它去融资,也可以拆分转让给自己的上游。票据体系里也有类似的安排,上海票据交易所推出了供应链票据,可以按需拆分。
订单融资和存货融资。 不是基于已经产生的应收账款,而是基于订单或者存货来融资,适合交货前就需要资金的情况。风险比应收账款融资高,因为货还没交、对方还没认账,银行通常要求更强的货物监管。
小供应商:先看自己手里的三份东西
合同里的付款条款。 搜「付款方式」「结算」「账期」。重点看三处:付款期限从哪一天起算(发货、验收还是开票);付款方式是现金、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还是电子凭证;有没有「应收账款不得转让」的约定。
对账单和确权文件。 核心企业每月或每季度给的对账单,是确权的基础。对账单上的金额和你账上的金额对不上,任何融资都做不下去。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营,应收账款的转让、质押可以在这里登记和查询。融资前查一查,自己的应收账款有没有被别人登记过;融资后,金融机构一般也会在这里登记。
读年报的人:看核心企业的应付侧
一家公司把账期拉长了多少,年报里看得出来。
资产负债表上的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和营业成本放在一起比。应付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平均余额 ÷ 营业成本 × 365)连续几年变长,说明它在用供应商的钱。
应付票据附注里,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分别是多少。商业承兑汇票占比上升,供应商拿到的信用更弱了。
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会计准则解释对这类安排提出了专门的披露要求,包括相关负债的金额、付款期限的区间等,在应付账款或相关附注里找。这里能看出有多少应付款项已经被供应商拿去融资了。
现金流量表。 应付账款大幅增加,经营现金流就会好看。我们在第 43 期讲经营现金流时说过,要拆开看钱从哪里来,这里就是一个常见来源。
读供应商一方年报的人:看应收侧
应收账款附注里的「终止确认」:有多少应收账款因为无追索权保理已经出表。
应收票据附注里「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金额:这部分钱拿到了,但风险未必真正转移出去。
假设一家供应商对核心企业有一笔应收账款 200 万元,距离到期还有 150 天。它现在需要用钱,有三个选择:
| 方式 | 年化成本(示意) | 期限 | 利息与费用 | 实际到手 |
|---|---|---|---|---|
| 自身信用贷款 | 7.0% | 150 天 | 200 × 7.0% × 150 ÷ 360 ≈ 5.83 万 | 200 万(但要另行还款) |
| 有追索权保理 | 5.0% + 手续费 0.3% | 150 天 | 4.17 + 0.60 ≈ 4.77 万 | 约 195.23 万 |
| 反向保理(按核心企业信用) | 3.8% + 手续费 0.2% | 150 天 | 3.17 + 0.40 ≈ 3.57 万 | 约 196.43 万 |
单看成本,反向保理最便宜,比自己去贷款少花两万多。但这张表只回答了「怎么融」,没有回答「该不该融」。
再看另一种情况。核心企业原来 60 天付现金,今年改成开 180 天的电子凭证。供应商想在原来那个时间点拿到钱,就要把多出来的 120 天贴现掉:
200 万 × 4.5% × 120 ÷ 360 = 3 万元
如果这笔订单的毛利是 10%,也就是 20 万元,那么 3 万元的贴现成本,吃掉了毛利的 15%。账期没变成钱,变成了供应商自己掏的利息。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
供应链金融本来是帮小企业的。判断一个安排是好是坏,可以只问一句:
它是让小企业更早、更便宜地拿到钱,还是让核心企业更晚地付钱?
前一种是信用在往下传。核心企业不多付一分钱,供应商的融资成本从「看自己」变成「看客户」,整条链的资金成本都降了。
后一种是成本在往下压。名义上供应商「可以融资」,实际上是原本应该由核心企业承担的资金占用,转成了供应商的贴现利息。
这几年监管对后一种做法越来越重视。修订后的《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对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付款的期限作出了更明确的规定,也要求不得以非现金支付方式等手段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具体期限和适用范围以现行条例文本为准。
「确权了就万无一失」。 确权确认的是债务存在,不等于到期一定付。核心企业自身的经营变了,确权文件也救不了。看信用,最后还是要看核心企业本身。
「有追索权保理等于卖掉了应收账款」。 不等于。核心企业不付,保理商回头找你。供应商要把它当成一笔负债来管,不要因为钱到账了,就以为风险没了。
「凭证拆分转让出去,就和我无关了」。 电子凭证一层层往上游转,一旦到期兑付出问题,链条上的持有人可能要按规则向前手追索。转出去之前,看清楚平台规则里的追索安排。
「同一笔应收账款,多找几家融」。 这是红线。重复转让、虚构贸易背景,轻则融资被追回,重则涉及刑事责任。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登记和查询,就是用来防这件事的。
「拿短期融资做长期周转」。 保理和贴现是为了填账期的缺口,不是为了扩张产能。用应收账款融资去买设备、盖厂房,账期一变,资金链就断。
对小供应商: 把合同、订单、送货单、验收单、发票每一笔都留好;主动问核心企业有没有合作银行或平台,很多大企业已经有现成的渠道;每次融资前,用上面那张表算一遍成本,和自己的毛利放在一起看;付款条件从现金变成长期凭证时,先弄清自己的权利。
对核心企业: 供应链稳不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供应商的现金流稳不稳。把确权做快一点,把付款做准时一点,比任何融资安排都更能让供应商安心。真正的反向保理,应该让供应商按你的信用融资,而不是让你推迟付款。
| 要确认的事 | 去哪里看 |
|---|---|
| 付款期限从哪天起算、付什么形式 | 合同的付款与结算条款 |
| 合同有没有禁止转让应收账款 | 合同的转让与保密条款 |
| 核心企业认不认这笔账、金额一致吗 | 对账单、确权函 |
| 这笔应收账款有没有被登记过 | 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 |
| 有追索还是无追索 | 保理合同的追索条款 |
| 年化成本和全部费用是多少 | 报价单、费用清单,按天折算 |
| 融资成本占这笔订单毛利多少 | 自己的成本核算表 |
| 凭证转让后有没有追索责任 | 平台规则、凭证条款 |
| 核心企业的应付天数是否在拉长 | 核心企业年报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附注 |
供应链金融的本质,是让信用沿着供应链流动起来:大企业的信用好,它的供应商就应该能借到这份信用的光。
但信用流动的方向,应该是让小企业更轻松,而不是让账期更长。每一笔融资前,算一下它花掉了毛利的几成,答案就清楚了。
留言区想听听
你给大客户供货时,账期是多长?
用过供应链金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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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法规以《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民法典》等正式文本为准,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本文为一般性讨论,不构成金融或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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