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国企混改:估值锚从哪里来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地方国企引入民营资本、产业资本,谈判桌上最难谈的往往是价格。国资一方担心卖便宜了,投资一方担心买贵了。这个价格,到底以什么为锚?
设想一张谈判桌。左边是一家地方国企的负责人,手里是一份评估报告,第一页写着「评估值 8.2 亿元」。右边是一家产业投资人,手里是一张测算表,按利润乘倍数,算出来不到 5.5 亿元。
双方在业务合作上聊得很顺:市场怎么分、产能怎么扩、谁派总经理,半天就有了眉目。一谈到价格,会议室就安静了。
西部不少地方国企这几年都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引入民营资本,有的还在谋划上市。卡住的地方,十有八九就是这张桌子上的 2.7 亿元差距。
这篇想讲清楚三件事:国资的价格为什么不能只靠谈;评估值和投资人心里的数为什么会差这么多;差距摆在那儿时,可以在哪些结构上想办法。
先说一条基本规则:国有资产交易的价格,不能只靠双方商量。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国有股权转让、国有企业增资,一般要先做审计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按规定履行核准或备案程序;交易原则上要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股权转让的挂牌价格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没有征集到受让方需要降价、降到一定幅度以下的,要重新报批。具体程序和比例,以现行规定为准。
这意味着两件事:
评估值是一条硬约束。 国资一方的底线就在这里,谁也不愿意事后被认为「卖便宜了」。
谈好的价格不一定是成交价格。 进场挂牌之后,可能出现其他意向方。增资项目的遴选可以综合考虑价格以外的条件,但公开程序本身是绕不开的。
所以,投资人一上来就和国资方「把价格谈死」,往往是白费功夫。真正能谈的,是交易的结构和条件。
如果你是投资人,或者是帮国企做方案的人,下面四份文件要先拿到手。
第一,资产评估报告。 不要只看第一页的结论。翻到这几处:
「评估方法的选择」:用了哪几种方法,最终选了哪一种,理由是什么;
「评估结论」:不同方法的结果分别是多少,差异有多大;
「特别事项说明」:权属瑕疵、未决诉讼、抵押担保、划拨土地,大多写在这里;
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有使用期限,基准日离交易日太远,要重新评估。
第二,审计报告。 评估的起点是审计后的账面数。重点看营业外收入和其他收益里的政府补助、应收账款里政府和关联国企的欠款、在建工程和长期挂账的预付款。
第三,产权交易机构的信息披露公告。 挂牌公告里有标的的基本情况、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评估值或挂牌底价、对受让方或投资方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同一个交易所里往期的类似项目,可以拿来对照挂牌价和成交价。
第四,批准文件和改革方案。 混改方案由谁批准,员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怎么安排,国资方在混改后保留多少股权、哪些事项要一票否决。这些条件,最后都会折进价格里。
评估常用三种方法。
资产基础法。 把企业的资产一项项评估,减去负债。资产重、盈利不稳定的企业常用这个方法。地方国企手里土地、房产多,评出来的数往往比账面高不少,增值大多来自土地。
收益法。 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折算成现在的价值。盈利稳定、成长性好的企业适用。评出来的数取决于对未来的假设:收入增速、毛利率、折现率,每一个都可以讨论。
市场法。 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或近期可比交易的价格。行业里可比对象多的时候适用;西部一些区域性业务,很难找到真正可比的对象。
同一家企业,用不同方法评,结果可能差很多。评估报告一般会用两种以上方法,再选一种作为结论。
我们的看法是:读评估报告,最有用的不是结论,而是两种方法之间的差额。 差额大,说明这家企业的「家底」和「赚钱能力」不匹配:资产基础法远高于收益法,往往是资产多、利用率低;收益法远高于资产基础法,往往是有资质、渠道等账面上没有体现的价值。这个差额,恰好就是混改谈判的空间。
投资人看价格,很少从评估报告出发。
产业投资人问的是:这家企业能给我带来什么?市场准入、区域资源、资质牌照、稳定订单?它愿意为这些付溢价,但不愿意为闲置的土地和楼付钱。
财务投资人问的是:我投进去,几年后以什么价格、通过什么渠道退出?它会把利润里一次性的、依赖补贴的部分剔掉,再乘一个保守的倍数。
于是常见两种错位:
评估按资产算出来很高,投资人按经常性利润算出来很低;
评估按资产算出来不高,投资人看中背后的资质和资源,愿意出更高的价。
前一种在地方国企里更常见。混改谈判的实质,是在评估值这条硬约束之下,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构。
回到开头那张桌子。假设标的是一家西部地方国企旗下的仓储物流公司:
| 项目 | 数值(亿元) |
|---|---|
| 审计后账面净资产 | 6.0 |
| 资产基础法评估值 | 8.2 |
| 其中:一宗划拨土地及一栋闲置办公楼的评估增值 | 1.7 |
| 收益法评估值 | 5.6 |
| 评估结论选用 | 资产基础法,8.2 |
| 年净利润 | 0.50 |
| 其中:政府补助 | 0.15 |
投资人的算法。 剔除补助,经常性净利润 0.35 亿元,按 12 倍算是 4.2 亿元;考虑区位和资质,愿意给到 5.5 亿元。和评估值相比,差 2.7 亿元。
第一步,把差距拆开。 这 2.7 亿元里:
约 1.7 亿元来自闲置的划拨土地和办公楼,投资人用不上,也不愿意为它付钱;
剩下约 1.0 亿元,是双方对经营前景的判断不同。
第二步,先处理非经营资产。 混改之前,把闲置办公楼和划拨土地按规定程序划出,留在国资股东或其他平台。标的重新审计评估后,假设评估值约为 6.5 亿元。和投资人的 5.5 亿元相比,差距从 2.7 亿元缩小到约 1.0 亿元。
第三步,增资而不是转让。 投资人以 2.5 亿元增资,按 6.5 亿元的投前估值进入:
| 金额(亿元) | 持股比例 | |
|---|---|---|
| 国资股东 | 6.5(投前价值) | 约 72.2% |
| 投资人增资 | 2.5 | 约 27.8% |
| 投后合计 | 9.0 | 100% |
钱进了企业,用于扩仓和线路建设,国资股东的「家底」没有流失;投资人的钱也没有付给原股东,而是变成了企业的产能。
第四步,剩下的 1.0 亿元交给时间。 如果投资人对经营前景仍不放心,可以把 2.5 亿元拆成两步:第一次先增资约 1.2 亿元,持股约 15.6%(1.2 ÷ 7.7);约定在企业达到一定经营目标后,按届时重新评估的价格再增资。经营目标达到了,第二步的价格自然更高,国资方不吃亏;达不到,投资人也不必按今天的乐观预期多付钱。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企业或地区。)
价格谈不拢的时候,与其在一个数字上僵持,不如在结构上想办法。把上面的示意抽象一下,常见的有四种:
增资而非转让。 投资人的钱进企业,不进国资股东口袋。对国资方来说,股权被稀释,但国有资产没有流失;对投资人来说,钱用在了企业发展上。
分步进入。 先进一个较小的比例,约定未来满足条件后,按约定方式再增持。每一步都要走评估和相应程序,节奏要提前排进方案。
业绩和价格挂钩。 按评估值进入,同时约定未来几年的经营目标,以及达到或达不到时的安排。这类安排怎么设计才符合国资监管的要求,要事先和监管部门沟通,以现行规定为准。
优质资产先行。 不是整个企业一起混改,而是把其中最清晰、最有价值的业务单独拿出来,先引入投资人。
坑一:把评估报告当成一个数。 只看结论,不看两种方法的差额和特别事项说明,等于没读。很多后来谈崩的项目,问题早就写在特别事项说明里。
坑二:评估过期了才发现。 从评估基准日到挂牌成交,中间有审批、有披露期、有谈判,时间拖得长,评估结果超过使用期限,就要重来一遍。方案一开始就要倒排时间表。
坑三:期间损益没约定。 评估基准日到交割日之间,企业还在经营,赚的钱或亏的钱归谁?不提前写清楚,交割前后一定会吵。
坑四:划拨土地的账没算完。 划拨土地评估时有价值,混改后若要用于经营,往往要办理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这笔钱谁出、什么时候出,要算进价格里。
坑五:公益性职能混在一起。 西部不少地方国企承担着地方的公共职能,比如保供、应急、民生项目。经营性业务和公益性职能不分开,投资人根本没法判断企业值多少钱,也没法判断未来的利润有多少是「任务」。
西部很多地方国企手里有资源:矿产、土地、能源项目、特许经营权。这些资产值多少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权属是否清晰、手续是否完备。我们在第 20 期讲过矿权从「有矿」到「值钱」的四关:权证、储量、手续、经济性。混改之前,这些功课要先做完,否则评估值高,投资人不认;评估值低,国资方不敢卖。
另一个特点是补贴依赖。不少西部国企的利润里,政府补助占比不低。投资人一定会剔除,国资方往往觉得这是常态。比较好的做法是双方先就「哪些补助是可持续的」达成一致,再谈倍数。
| 核对事项 | 去哪里看 | 要回答的问题 |
|---|---|---|
| 评估方法与差额 | 评估报告「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结论」 | 两种方法差多少,差在哪里 |
| 权属与瑕疵 |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有没有划拨土地、抵押、诉讼、证照不全 |
|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报告首页 | 到预计成交日是否还在使用期限内 |
| 利润质量 | 审计报告中的政府补助、其他收益 | 剔除补助后经常性利润是多少 |
| 政府及关联方欠款 | 审计报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附注 | 能不能收回,要不要在交易前处理 |
| 非经营性资产 | 资产清单、评估明细表 | 哪些要在混改前划出 |
| 公益性职能 | 改革方案、主营业务说明 | 是否已与经营性业务分开 |
| 交易方式与程序 | 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则和挂牌公告 | 转让还是增资,信息披露期多长 |
| 期间损益与过渡安排 | 交易协议草案 | 基准日到交割日的盈亏归谁 |
| 后续增持安排 | 改革方案、股东协议 | 第二步的触发条件和定价方式 |
混改的价格,从来不只是一个数字。评估值是底线,投资人的判断是天花板,中间的空间靠结构去填。
谈判之前,双方先把各自的锚摆出来:国资的底线是哪份评估、用的哪种方法;投资人看重的是哪块业务、剔掉了哪些利润。把差距拆成「资产的差」和「判断的差」,前者靠剥离和重组,后者靠分步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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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讨论,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企业或地区。国有资产交易的具体规则以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及地方国资监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为准,不构成法律或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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