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合作园区:中外合作园区怎么运营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设想一个开发区挂上了「中外合作产业园」的牌子。揭牌那天,合作国的代表团来了,合作备忘录签了,园区门口立起了双语的标识。五年后翻园区的企业名录,四十家入驻企业里,来自合作国的有十家;另外三十家,有一半和合作国的市场有生意往来,另一半和合作国没什么关系。
这种情形并不少见,也不一定是坏事。一块「国际合作」的牌子,能带来的东西是有限的:一条通往合作国企业的渠道,一套对方认可的标准和规则,一点品牌上的辨识度。它带不来的,是园区自己的产业基础、要素条件和日常运营。
我们在第 282 期讲外资招商时说过,外资选址团队最看重的,往往不是哪一项条件最好,而是哪一项风险最小、最可预期;在第 187 期讲园区运营公司时,专门讲了合资运营公司要在章程里写死的四件事;在第 78 期讲飞地经济时说过,利益分在税收、统计、前期投入、土地收益和风险五个地方。国际合作园区,差不多是这三件事叠在一起:招的是外资,运营多半靠合资公司,合作双方的利益要事先分清。这一篇把它们放在一起讲:国际合作园区有哪几种形态,合作机制怎么搭,招谁,账怎么算,难点在哪里。
文中不点名任何真实园区、国家或企业,所有数字都是示意。
第一种,境内的中外合作园区。 园区在国内,合作方是外国的政府机构、地方城市、开发机构或者企业。合作的层级差别很大:有两国政府层面推动的合作项目,有国内地方政府和外国城市、地区结对的合作园区,也有地方和一家外国开发企业或行业协会合作共建的产业园。
第二种,境外园区。 园区在国外,由国内企业作为主要投资和运营主体,在东道国建设产业园区,引导国内企业到那里落地。这类园区面向的是想出海的国内企业。商务部门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有相关的管理和支持安排,具体以现行规定为准。
第三种,「两国双园」或对口联动。 国内一个园区和境外一个园区结成对子,一边招合作国到国内来的企业,一边帮国内企业到合作国去,两边在通关、物流、认证、人员往来上做衔接。
三种形态的招商对象完全不同:第一种主要招外资,兼顾和外资有关联的内资;第二种招的是国内出海企业;第三种两头都招。讨论运营之前,先问清楚自己是哪一种,后面的机制、账和考核才能对上。下面主要讲第一种,第二、三种放在后面单独说。
| 材料 | 在哪里 | 看什么 |
|---|---|---|
| 合作协议、备忘录 | 政府网站和新闻发布、园区官网 | 合作是哪一层级签的,写的是「意向」还是有具体的权利义务 |
| 合作机制 | 园区管委会公开信息、联席会议或理事会的新闻 | 有没有常设机制,多久开一次会,最近一次是什么时候 |
| 开发运营公司 | 工商登记信息 | 股东是谁,外方有没有出资,股比多少,近几年有没有变更 |
| 平台公司的公开文件 | 债券募集说明书、评级报告、年度报告 | 园区的经营模式、出租率、收入构成 |
| 入驻企业名录 | 园区官网、招商材料、工商登记 | 合作国企业有几家,占多少,行业是否集中 |
| 外资统计 | 商务部门公开的利用外资数据 | 园区所在区域的实际使用外资,按国别、行业的结构 |
| 合作国的经贸信息 | 合作国在华的商会、贸易投资促进机构的公开资料 | 合作国企业在华投资的行业分布,有没有向本地区转移的趋势 |
| 地方政策文件 | 商务、发展改革部门 | 对合作园区的定位和支持措施,以现行文件为准 |
有两样东西特别要看。
一是合作协议里有没有「钱」和「人」。 只写「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的备忘录,是一个良好的意愿;写明了谁出资、谁派人、谁负责什么、费用怎么结算的协议,才是一个合作项目。
二是合作机制最近一次开会是什么时候。 揭牌之后两三年没再开过联席会议,基本说明合作已经停在了牌子上。第 78 期讲飞地时说过,人事一变合作就停,要把合作落成协议、办法、公司章程三层文件,并设一个双方都有人参加的联席机制。国际合作园区隔着国界,这一点更要紧。
我们看一个国际合作园区,先回答三个问题。
第一,合作方带来的是渠道,还是名字。 合作方能不能把它本国的企业带到园区来考察,能不能在它国内办推介会、提供企业名单、陪同对接?如果合作方只是授权使用一个名称,园区招商还是靠自己,那这块牌子的作用主要在宣传上。
第二,合作有没有落到公司层面。 政府之间的合作,靠的是会议和文件;真正干活的是开发运营公司。外方在公司里有没有出资、有没有派人、有没有分享收益,决定了它有多大动力去招商。第 187 期讲过,合资公司的股比和控制权、资产怎么进来、利润怎么分、僵局和退出,四件事要在章程里写死。中外合资的运营公司,还多了一层:外方股东是外国机构,章程、决策和信息披露要兼顾两边的规则。
第三,园区自己的产业底子在哪里。 合作国企业来不来,看的仍然是第 282 期讲的那几件事:供应链在不在、规则确不确定、合规上过不过得去。一个产业基础薄弱的园区,换上任何国家的名字,都不会让企业多来几家。
所以我们的看法是:国际合作园区要先是一个好园区,然后才是一个国际合作园区。 合作方能放大的,是一个园区已有的优势;不能替代的,是园区本身的产业基础和服务。
一个运营得比较好的合作园区,入驻企业大致分五类:
| 类别 | 为什么会来 | 在园区里的角色 |
|---|---|---|
| 合作国企业 | 贴近中国客户或供应链,合作方推荐,语言和规则上有熟悉感 | 「锚」:数量不一定多,但决定了园区的辨识度和后续带动 |
| 其他国家的外资企业 | 看中园区的国际化服务、标准和外资聚集 | 补充:说明园区的服务不止对一个国家有效 |
| 与合作国有业务关联的内资企业 | 是合作国企业的供应商、客户,或者要向合作国出口 | 「量」:往往是企业数量最多的一类 |
| 其他内资企业 | 看中园区的要素和政策 | 填充:能用,但不能成为主体 |
| 服务机构 | 认证、检测、咨询、律所、培训、语言服务 | 「底座」:数量少,但决定了外资企业日常办事方不方便 |
这里面最容易被忽视的是第三类。合作国企业来了以后,它的本地供应商、配套企业会跟着来,有的内资企业是为了进入合作国企业的供应链,有的是为了借园区的渠道向合作国出口。这一类企业,才是一个合作园区企业数量的大头。
设想一个境内的中外合作产业园,起步区约 1 平方公里。开发运营公司由中方平台公司持股 70%、外方开发机构持股 30%。公司建了 20 万平方米标准厂房,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借款 4 亿元,年利率 4%。外方负责在合作国的招商推介,收取品牌和招商服务费。
第一步:五年后的招商结构
| 类别 | 企业数(家) | 占比 | 投资额(亿元) | 占比 |
|---|---|---|---|---|
| 合作国企业 | 10 | 25.0% | 30.0 | 43.3% |
| 其他外资企业 | 6 | 15.0% | 12.0 | 17.3% |
| 与合作国有业务关联的内资企业 | 12 | 30.0% | 18.0 | 26.0% |
| 其他内资企业 | 9 | 22.5% | 9.0 | 13.0% |
| 服务机构 | 3 | 7.5% | 0.3 | 0.4% |
| 合计 | 40 | 100% | 69.3 | 100% |
合作国企业只占企业数的四分之一,却占了投资额的 43.3%;加上关联内资,和合作国有关的企业占企业数的 55%、投资额的 69.3%。这就是开头那个场景的另一面:看企业数,合作国企业不多;看投资额和带动关系,合作这件事撑起了园区的大半。
还有一点:外资企业的投资额,商务部门按实际使用外资统计,招商部门又可能计入到位资金。第 282 期提醒过,两个数放在同一张表里相加会重复,对外介绍时要说清是哪个口径。
第二步:开发公司五年的经营现金流
厂房在第一、二年建成,第二年开始出租。租金 25 元/平方米·月,满租时一年 20 万 × 25 × 12 = 6,000 万元。出租率第二年到第五年依次为 30%、55%、75%、85%。另有政府委托的招商服务费每年 0.10 亿元。外方服务费按固定方式每年 0.08 亿元。
| 项目(亿元) | 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合计 |
|---|---|---|---|---|---|---|
| 厂房租金 | 0 | 0.18 | 0.33 | 0.45 | 0.51 | 1.47 |
| 物业与企业服务收入 | 0 | 0.02 | 0.04 | 0.06 | 0.08 | 0.20 |
| 政府委托招商服务费 | 0.10 | 0.10 | 0.10 | 0.10 | 0.10 | 0.50 |
| 收入合计 | 0.10 | 0.30 | 0.47 | 0.61 | 0.69 | 2.17 |
| 人员(含驻外招商代表) | −0.12 | −0.12 | −0.12 | −0.12 | −0.12 | −0.60 |
| 外方品牌与招商服务费 | −0.08 | −0.08 | −0.08 | −0.08 | −0.08 | −0.40 |
| 厂房维护 | 0 | −0.04 | −0.04 | −0.04 | −0.04 | −0.16 |
| 利息(4 亿元 × 4%) | −0.16 | −0.16 | −0.16 | −0.16 | −0.16 | −0.80 |
| 经营现金流 | −0.26 | −0.10 | 0.07 | 0.21 | 0.29 | 0.21 |
这张表不含建设投资和本金偿还,也不含折旧。五年合计经营现金流 0.21 亿元,看起来勉强转正了。但要看三件事:
去掉政府委托费,五年累计是负的。 0.21 − 0.50 = −0.29 亿元。第 62 期讲园区运营时说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款要单列,不一定年年都有。
折旧没覆盖。 6 亿元厂房按 20 年折旧,每年 0.30 亿元。第五年的经营现金流 0.29 亿元,刚好够覆盖折旧,还谈不上回收投资。
本金还没开始还。 4 亿元借款的本金,要靠出租率继续往上走、服务收入继续做厚,才能慢慢还上。
第三步:外方服务费换一种付法
固定方式下,外方五年拿走 0.40 亿元,招来多少企业都一样。换一种结构:基础费每年 0.03 亿元,再按合作国和其他外资企业的实际落地(以开工计,不以签约计)每家 0.01 亿元。
| 情形 | 落地外资企业 | 固定方式 | 基础费 + 成功费 |
|---|---|---|---|
| 按示意结果 | 16 家 | 0.40 | 0.15 + 0.16 = 0.31 |
| 招商不及预期 | 8 家 | 0.40 | 0.15 + 0.08 = 0.23 |
| 招商超预期 | 30 家 | 0.40 | 0.15 + 0.30 = 0.45 |
第二种付法,外方招得越多拿得越多,招得少就拿得少。开发公司在招商不及预期时少付 0.17 亿元,在招商超预期时多付 0.05 亿元,多付的部分是从多招来的十几家企业的租金里出的。这和第 187 期讲委托运营收费时「基础费+绩效费+超额分成」的思路是一致的。
成功费以开工计、不以签约计,是一个要写进合同的细节。按签约付费,签约仪式会很热闹,落地却未必跟得上。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地区、园区或项目。)
1. 热头冷尾。 揭牌时两国的代表都来了,三年后双方的对接人都换了,联席会议也不开了。合作要落到公司层面,有出资、有派人、有收益,才不会随着人事变动而停摆。
2. 合作国企业数量有限。 一个国家在华投资的企业,总数是有限的,愿意向某一个地区转移的更少。把园区的全部希望放在合作国企业上,招商很快就会到天花板。第四节那五类企业,要一起规划。
3. 双方诉求不一样。 外方开发机构要的是投资回报和服务收费,地方要的是产业、税收和就业。诉求不说清楚,考核就设计不对,这和第 187 期讲的「园区的目标是收入还是产业」是同一个问题。
4. 规则和标准的对接。 合作国企业带来的,常常是它本国的标准、认证和管理习惯。园区能不能提供对应的检测认证服务、双语的办事指引、熟悉两边规则的服务机构,决定了企业来了以后住不住得下。外资企业的设立和投资信息报告,以《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等现行规定为准。
5. 优惠承诺的边界。 第 282 期讲过,外资企业的合规部门会审查地方提出的每一项安排。《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施行以后,面向特定经营者的选择性优惠受到严格约束。合作园区能给的,是要素保障、审批时间表、国际化的服务,而不是一对一的返还。
境外园区的运营,和境内合作园区几乎反过来:
招商对象是国内想出海的企业,招商团队主要在国内;
最大的风险在东道国:政策是否稳定,土地的权属和期限,用工、外汇、税务的规则;
园区能提供的价值,是替企业把东道国的这些事情先趟一遍:土地手续、厂房、用工招聘、本地注册、通关物流。
双园联动的关键,是两边能不能做出实实在在的衔接:国内园区的企业到境外园区去,有没有一条从考察、注册到落地的通道;境外园区的产品回到国内,在通关、认证上有没有便利。只签结对协议、没有具体衔接事项的「双园」,和第一种形态里只有备忘录的合作,是同一类问题。
境外园区涉及的境外投资备案、外汇登记和东道国的投资规定,以国内主管部门和东道国的现行规定为准。
坑一:把牌子当成招商能力。 挂了「国际合作」的牌子,招商还是要自己做。合作方能带来的渠道,要在协议里写清楚:每年在合作国办几场推介,提供多少家企业名单,陪同几次对接。
坑二:只数合作国企业。 用合作国企业的数量考核园区,会忽视关联内资和服务机构,也会让园区不愿意接受其他国家的外资。
坑三:外方服务费只付固定额。 招来多少都一样拿,外方就没有动力多招。
坑四:把政府委托费算成经营能力。 开发公司的账,要把政府购买服务单列,看它自己的租金和服务收入能不能撑起运营。
坑五:章程里没写僵局和退出。 中外双方意见长期不一致,外方想退出,或者中方因为上级调整要收回资产,没有事先写好的条款,处理起来成本很高。
坑六:统计口径重复。 实际使用外资和到位资金放在一起相加,对外介绍时数字会虚高。
坑七:服务机构缺位。 外资企业来了以后办证、认证、招聘、法律事务都找不到熟悉两边规则的机构,口碑传回合作国,后面的企业就不来了。
| 序号 | 核对事项 | 完成 |
|---|---|---|
| 1 | 是境内合作园区、境外园区还是双园联动 | □ |
| 2 | 合作协议有没有写明出资、派人、费用和权责 | □ |
| 3 | 联席机制或理事会最近一次开会是什么时候 | □ |
| 4 | 开发运营公司的股东、股比,外方有没有出资和派人 | □ |
| 5 | 章程里股比控制权、资产注入、利润分配、僵局退出是否写清 | □ |
| 6 | 园区自身的主导产业和供应链基础是什么 | □ |
| 7 | 入驻企业按五类分别有多少家、多少投资 | □ |
| 8 | 合作国企业带来了多少关联内资企业 | □ |
| 9 | 外方服务费是固定还是与落地挂钩,以开工还是签约计 | □ |
| 10 | 开发公司收入里政府委托费占多少,去掉后能否覆盖运营 | □ |
| 11 | 实际使用外资与到位资金是否分开统计 | □ |
| 12 | 检测认证、双语办事、法律等服务机构是否到位 | □ |
| 13 | 给企业的安排是否都有依据,经得起公平竞争审查和外资企业合规审查 | □ |
一个国际合作园区,能从合作方那里借到的,是渠道、标准和一点辨识度;要自己做的,是产业基础、要素条件和每天的服务。
把合作落到公司层面,把外方的收益和招商结果挂上钩,把五类企业一起规划,再把开发公司的账去掉补贴算一遍,这块牌子才能真正变成一个园区的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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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见过的中外合作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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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讨论,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地区、园区、企业或项目。外商投资准入与信息报告、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管理、境外投资备案与外汇登记、公平竞争审查、国有资产出资与合资公司设立程序,以国家和各地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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