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权转让:上市公司易主的几种方式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设想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 25%,想把控制权交出去;对面是一家有意接手的产业方。双方第一次坐下来谈,买方的财务负责人在白板上画了四个方案:一次买断、买一部分加表决权委托、买一部分加认购定增、买控股股东上面那家公司。四个方案,买方要掏的钱从五亿多到十五亿多不等,卖方能拿到的钱、上市公司能拿到的钱、控制权稳不稳,各不相同。
上市公司易主,在公告里常常只有一句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这一句话背后,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几种做法。
我们在第 146 期讲定增时说过,锁价发行一般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通过认购取得控制权的投资者等对象,控股股东认购多少,本身就是一道控制权的算术题;在第 277 期讲并购的支付方式时说过,看一笔交易,先看股权结构表,再看每股收益。这一篇把视角换到上市公司本身被买的时候:控制权有哪几种转法,各自要多长时间、多少钱、过哪些程序,从哪几份公告里看出来,再用一组数字把四个方案完整算一遍。
文中不点名任何公司或个人。涉及的比例、价格下限、锁定期和审批程序,都按一般说法写,具体以现行规定为准。
控制权和持股比例不是一回事。
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里,对「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有几种认定情形,大意是:持股过半;能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超过一定比例;通过能支配的表决权,能决定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选任;或者能支配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具体表述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现行条文为准。
所以一笔控制权交易,要拿到的其实是三样东西:
表决权:股东会上能投多少票;
董事会:能提名、能选上几个董事;
稳定性:上面两样,能保持多久,会不会被别人翻盘。
很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也就二三十%。这时候它的控制权,靠的是「比第二大股东多出一截」和「董事会里多数是自己提名的」。买方接手以后,要看的也是这两样:和第二大股东的差距有多大,董事会能不能改选过来。
控制权变更是重大事项,从签约到完成,会留下一串公告。按时间顺序,大致是:
| 公告 | 一般什么时候出 | 看什么 |
|---|---|---|
| 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签署转让协议或相关协议后 | 交易方式、转让比例、价格、对价总额、付款安排 |
| 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等 | 和提示性公告同时或稍后 | 付款分几期、过户条件、委托期限、能否撤销、违约责任 |
| 简式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持股比例跨过披露档位时 | 收购人是谁、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资金来源、后续计划 |
|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时 | 收购人的资格、资金来源的核查结论 |
| 定增预案及相关公告 | 采用认购定增方式时 | 发行对象、价格、数量、锁定期、募资用途 |
| 交易所问询函及回复 | 不定期 | 监管关心的是哪几点:资金来源、委托稳定性、后续安排 |
| 过户完成公告 | 股份在登记结算机构完成过户后 | 交易是否真正落地 |
| 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公告 | 过户后 | 新的控制人有没有真正进入董事会 |
我们的习惯是先翻两样:权益变动报告书里的「资金来源」,和协议里的「付款与过户安排」。 资金来源决定这笔交易能不能付得出来,付款与过户安排决定控制权是在哪一天、以什么条件交出去的。提示性公告里写的「总对价多少亿」,只有落到这两处,才是真的。
还有一个小习惯:过户完成公告出来以前,交易都可能变。 签了协议又终止的情形并不少见,原因可能是资金没到位、审批没通过、质押没解除。读一笔易主交易,看到签约公告只算开了个头。
1. 协议转让
控股股东和买方签股份转让协议,把一部分或全部股份直接转给买方。这是最直接、最常见的方式。
时间: 签约、公告、交易所对协议转让的合规确认、到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过户。程序本身不算长,快的几个月内就能完成;慢的,往往慢在出让方股份的质押解除和资金到位上。
钱: 买方把转让款付给卖方,上市公司本身拿不到一分钱。
规则: 协议转让对单个受让方的最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相对于市价的下限,都有要求;出让方是控股股东或持股较多的股东时,还要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转让受让的股份。具体比例和期限,以交易所现行业务规则和减持规定为准。
协议转让最大的约束是比例。转过来的比例一旦超过三成,再往上增持,原则上要发出收购要约,除非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所以很多方案会把一次协议转让的比例,控制在不触发要约的范围内。具体规则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准。
2. 表决权委托、放弃与一致行动
不转股份,或者只转一部分股份,剩下的用协议把表决权交出去。常见三种安排:
表决权委托: 原控股股东把所持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买方行使,股份所有权和分红权还在原股东手里。
表决权放弃: 原控股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某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买方不用多买,相对比例就上来了。
一致行动协议: 几方约定在股东会上一致投票,合并计算表决权。
它的好处是省钱、快:不用付全部股份的转让款,签约当天表决权就可以安排过来。它的问题是稳定性:委托能不能撤销、期限多长、原股东的股份被冻结或拍卖了怎么办、原股东和买方意见不一致时谁说了算,都要在协议里写清楚。交易所对仅靠表决权安排取得控制权的交易,常常会问委托的稳定性和后续的股份转让计划。
我们的看法是:表决权委托适合做过渡,不适合做终点。 它通常和协议转让、定增搭在一起用,在股份过户或新股登记完成之前,先把表决权安排过来,防止控制权在过渡期出现空档。
3. 认购定向增发
上市公司向买方定向发行新股,买方锁价认购,持股比例上升。第 146 期讲过,锁价发行的认购对象有限定,其中就包括通过认购取得控制权的投资者。
时间: 董事会、股东会、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然后发行,通常以「半年到一年」来计,具体看审核进度。
钱: 认购款进入上市公司,不进原股东的口袋。
规则: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一段时间股票均价的一定比例;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一定比例;锁价认购的股份锁定期较长。具体比例和期限,以现行再融资规则为准。
定增的好处是钱留在公司里,买方掏的钱变成了公司的资本,对公司的其他股东也有交代。代价是慢,而且审核结果不确定;同时会摊薄其他股东的持股。
4. 间接收购
不碰上市公司的股份,去买控股股东本身,也就是上市公司上面那家公司的股权或者控制权。买下了控股股东,就间接拥有了它所持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时间: 收购的是一家非上市公司,交易本身相对灵活;但间接收购同样要按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则履行披露义务,触及要约收购的同样要处理。
钱: 付给控股股东的股东,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本身都拿不到。
要看的: 控股股东这家公司本身有多少负债、有没有对外担保、名下上市公司股份有没有质押。买控股股东,等于把它的债一起接了过来。
5. 其他方式
还有几种不太常见、或者不太由买卖双方说了算的方式:
二级市场增持: 在市场上买,持股每跨过一个披露档位都要公告,慢,价格也不可控。
要约收购: 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分全面要约和部分要约,程序和资金要求都更高。
司法拍卖与破产重整: 原控股股东的股份被司法处置,或者上市公司进入重整,由重整投资人取得控制权。这两条路的逻辑和协议谈判完全不同,这一篇不展开。
一张对照表
| 方式 | 钱给谁 | 时间(一般) | 主要程序 | 稳定性 |
|---|---|---|---|---|
| 协议转让 | 原控股股东 | 较快 | 合规确认、过户,涉及国资、经营者集中等另行审批 | 股份到手,最稳 |
| 表决权委托或放弃 | 不付或少付 | 最快 | 协议签署、披露 | 依赖协议,最弱 |
| 认购定增 | 上市公司 | 最慢 | 股东会、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 | 新股登记后稳,锁定期长 |
| 间接收购 | 控股股东的股东 | 看上层交易 | 上层股权交易,加上市公司层面的披露 | 取决于对上层公司的控制 |
表里的「时间」是相对的说法,不是具体的天数,各笔交易差别很大。
不管用哪种方式,我们看一笔控制权交易,都问同样三件事。
第一,钱给了谁。 协议转让和间接收购,钱给的是卖方,上市公司一分没拿到;定增,钱进的是上市公司。同样掏十几亿,前者是「买方和卖方之间的事」,后者是「买方给公司的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其他股东来说,这两种钱的意义完全不同。
第二,控制权稳不稳。 稳不稳看两个数:买方自己持有的股份和第二大股东差多少,以及买方能支配的表决权和第二大股东差多少。前者靠股份,后者可能靠协议。两个数差得越多,越说明控制权里有一块是「借来的」。
第三,什么时候真正落地。 签约不是落地,过户、新股登记、董事会改选完成,才是落地。从签约到落地之间的这段时间,就是交易最容易出问题的时候:股价大幅波动、卖方的股份被冻结、审核不通过、资金方撤出。
所以实际交易里,常见的不是单用一种方式,而是组合:先协议转让一部分、同时安排表决权委托,再通过定增把持股补上去。 签约当天表决权就过来了,协议转让的股份几个月内过户,定增的新股一年左右登记,三步走完,控制权从「借来的」变成「自己的」。
回到开头的场景。假设这家上市公司:
总股本 4 亿股,股价 15 元,市值 60 亿元;
原控股股东直接持股 1 亿股,占 25%;
第二大股东持股 3,200 万股,占 8%;
双方商定协议转让价格为每股 14 元;
若采用定增,发行价按 12 元计(示意值),发行 8,000 万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四个方案
方案 A:一次协议转让 25%。 买方受让 1 亿股,付 1 × 14 = 14 亿元。
方案 B:协议转让 12% + 表决权委托 13%。 买方受让 4,800 万股,付 0.48 × 14 = 6.72 亿元;原控股股东剩下的 5,200 万股,表决权委托给买方。
方案 C:协议转让 10% + 认购定增。 买方受让 4,000 万股,付 0.4 × 14 = 5.6 亿元;再认购定增 8,000 万股,付 0.8 × 12 = 9.6 亿元。定增后总股本 4.8 亿股。
方案 D:间接收购。 原控股股东是一家控股平台,名下除了这 1 亿股上市公司股份,还有 5 亿元负债。按每股 14 元算,平台持有的股份值 14 亿元,扣掉负债,平台的股东权益约 9 亿元。买方收购平台 60% 的股权,付 9 × 60% = 5.4 亿元。
算出来的结果
| 项目 | 方案 A | 方案 B | 方案 C | 方案 D |
|---|---|---|---|---|
| 买方现金支出(亿元) | 14.00 | 6.72 | 15.20 | 5.40 |
| 其中付给卖方 | 14.00 | 6.72 | 5.60 | 5.40(付给平台的股东) |
| 其中进入上市公司 | 0 | 0 | 9.60 | 0 |
| 买方持股(直接或穿透) | 25% | 12% | 25% | 穿透 15% |
| 买方可支配的表决权 | 25% | 25% | 25% | 25% |
| 原控股股东剩余持股 | 0 | 13%(表决权已委托) | 12.5% | 穿透 10% |
| 第二大股东持股 | 8% | 8% | 约 6.67% | 8% |
| 每 1% 表决权的现金成本(亿元) | 0.56 | 约 0.27 | 约 0.61 | 约 0.22 |
方案 C 的几个比例这样算:买方持股 (0.4 + 0.8) ÷ 4.8 = 25%;原控股股东 0.6 ÷ 4.8 = 12.5%;第二大股东 0.32 ÷ 4.8 ≈ 6.67%。
读这张表
第一,方案 B 最便宜,也最不稳。 每 1% 表决权只要约 0.27 亿元,是方案 A 的一半左右。可买方自己只持有 12%,原控股股东还持有 13%。委托一旦解除,原控股股东持股比买方还多一个百分点,控制权会立刻回到对方手里。这张表里「可支配的表决权」一行四个方案都是 25%,「买方持股」一行却差了一倍多,差的就是协议撑起来的那一块。
第二,方案 D 看起来最便宜,是因为把债一起接了。 买方付了 5.4 亿元,可它控制的平台还背着 5 亿元负债,按 60% 的比例,相当于又承担了 3 亿元。把这部分加回去,买方实际付出的约 8.4 亿元,每 1% 表决权约 0.34 亿元,比方案 B 贵。何况平台的负债里,如果有一部分是用这 1 亿股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借来的,股价一跌,问题就会传到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上来。
第三,方案 C 最贵,但有 9.6 亿元留在了公司里。 买方掏了 15.2 亿元,平均每股成本约 12.67 元。可其中 9.6 亿元进了上市公司,按买方 25% 的持股比例,穿透看约有 2.4 亿元还在买方「自己的」公司里。对其他股东来说,这是四个方案里唯一一个给公司带来新资金的方案;代价是他们的持股被摊薄了,第二大股东从 8% 降到约 6.67%。
第四,方案 C 有一段空档期。 协议转让过户以后、定增新股登记以前,买方只持有 10%,原控股股东还有 15%。这段时间如果不安排表决权委托或者放弃,原控股股东仍是第一大股东。这就是第四节说的组合:协议转让 + 过渡期的表决权安排 + 定增,三样往往一起出现。
再算一步:买方的钱从哪里来
以方案 C 为例。假设买方自有资金 7 亿元,其余 8.2 亿元向金融机构借款,年利率 4%(示意值):
每年利息:8.2 × 4% ≈ 0.33 亿元;
假设上市公司每年净利润 4 亿元,分红比例 30%,分红总额 1.2 亿元;
买方按 25% 持股分到:1.2 × 25% = 0.3 亿元。
分到的钱连利息都不够。 还本更是要另找来源。第 69 期讲并购贷款时说过,还款的钱要从目标企业以分红的方式到收购方手里,分红的上限是可分配利润,不是经营现金流。控制权收购也是这个道理:买下一家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借来的钱多数要靠买方自己的现金流来还,不能指望上市公司的分红。 这也是权益变动报告书要单独披露资金来源、监管反复问资金来源的原因。收购资金能否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规则有明确限制,以现行规定为准。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个人或交易。)
方案选定之前,下面几件事要先确认,任何一件卡住,方案都要改。
1. 要约收购的红线。 买方取得的权益比例超过三成后继续增持,原则上要发出要约。方案设计时,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定增几步加起来,买方能支配的权益会不会跨过这条线,要先算清楚;跨过了,看是否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具体以《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为准。
2. 收购人的资格。 规则对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有列举,比如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近年有重大违法行为等。买方自己先对一遍,具体以现行条文为准。
3. 股份上的权利负担。 原控股股东的股份有没有质押、冻结。有质押的,转让前要和质权人谈解押或者同意转让;有冻结的,协议转让很可能办不了过户。我们在第 09 期讲过控股股东质押,那一篇的自测表也可以拿来先算一遍。
4. 外部审批。 买方或卖方涉及国有资产的,要走国资的审批程序;交易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要做反垄断申报;涉及外资的,还有外资相关的程序。审批的层级和时限,以各主管部门的现行规定为准。
5. 锁定和减持。 买方取得的股份,在一定期限内不能转让;原控股股东卖出股份,要遵守减持的相关规定,包括协议转让后剩余股份的减持限制。具体以现行规则为准。
6. 原控股股东的承诺。 上市公司历史上,原控股股东可能作过避免同业竞争、业绩补偿、股份锁定等承诺。控制权变更以后,这些承诺由谁承接,要在协议里说清楚。
误读一:「转让价格高于市价,说明买方看好。」 控制权转让常常有溢价,买的是控制权,不只是股份。溢价高不等于公司好,要看买方后面的计划。
误读二:「表决权委托过来了,就是新的实际控制人了。」 是不是认定为实际控制人,要看整体安排和披露的认定结论。委托期限短、可以撤销、和原股东持股差距小的,交易所往往会追问。
误读三:「间接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就不用披露。」 不是。间接取得上市公司的权益,同样要按规则履行披露义务。
坑一:只比总对价,不算「每 1% 表决权的成本」和「接过来的债」。 方案 D 的示意说明,只看付了多少钱,会严重低估间接收购的实际代价。
坑二:签约当天就当作交易完成。 过户完成公告出来以前,股价、冻结、审批、资金都可能让交易变。读公告时,把签约日、过户日、新股登记日、董事会改选日排成一条时间线。
坑三:忽视过渡期的控制权空档。 协议转让已经过户、定增还没完成,这段时间谁是第一大股东,要提前安排。
坑四:借钱买控制权,指望上市公司分红来还。 示意里算过,25% 的持股分到的钱可能连利息都不够。
坑五:没查原控股股东的质押和对外担保。 方案 D 里的平台负债和质押,最容易在尽调里被漏掉。
坑六:忽视原控股股东的历史承诺。 承诺没人承接,交易完成后可能变成新控制人的麻烦。
| 序号 | 核对项 | 完成 |
|---|---|---|
| 1 | 交易后买方自己持有多少股份,和第二大股东差多少 | □ |
| 2 | 买方能支配的表决权有多少,其中靠协议的占多少 | □ |
| 3 | 表决权委托的期限、能否撤销、股份被冻结时怎么办 | □ |
| 4 | 买方的钱各给了谁:卖方、上市公司,还是上层公司的股东 | □ |
| 5 | 每 1% 表决权的现金成本,间接收购是否加回接过来的债 | □ |
| 6 | 几步加起来,权益比例会不会触及要约收购的红线 | □ |
| 7 | 原控股股东的股份有没有质押、冻结,怎么解除 | □ |
| 8 | 是否涉及国资审批、经营者集中申报或外资程序 | □ |
| 9 | 签约、过户、新股登记、董事会改选的时间线是否排好 | □ |
| 10 | 过渡期的表决权怎么安排,有没有控制权空档 | □ |
| 11 | 收购资金的来源是否说得清,还款是否依赖上市公司分红 | □ |
| 12 | 原控股股东的历史承诺由谁承接 | □ |
上市公司易主,公告里是一句话,背后是三件事:钱给了谁,控制权稳不稳,什么时候真正落地。
最便宜的方案,往往控制权靠的是一纸协议,或者把别人的债一起接了过来;最贵的方案,可能有一大半钱留在了公司里。比方案,要比的不是总价,是这三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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