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拆上市:子公司单独上市的门槛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设想一家上市公司开年度战略会。集团的传统业务增长平稳,旗下一家做新材料的全资子公司,这几年利润翻了一倍多。有董事算了一笔账:同行业单独上市的材料公司,市盈率是集团的一倍半到两倍,这块业务放在集团里,好像被「按集团的价钱」卖了。会上第一次有人提出:把这家子公司分拆出去,单独上市。
分拆上市听起来像一个估值游戏:把一块好业务单独拿出来,让市场重新定价。可真走下去,要过的关不少。母公司自己要够格,子公司也要够格,两家公司之间还要「分得开」:业务不能打架,交易要说得清,人、财、物要各自独立。分拆完成以后,母公司股东手里的东西也变了:子公司的利润有一部分不再归自己,子公司募来的钱也不在母公司口袋里。
我们在第 260 期讲少数股东权益时提过,少数股东的来历之一,是子公司单独融资,甚至让子公司单独上市;那一期还讲过,母公司卖掉子公司一部分股权、但仍然控制,卖出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不是投资收益。这一篇就从这里接着讲:为什么要分拆,境内分拆的一般条件和禁止情形,分拆以后母子公司之间的约束,最后用一组示意数字,算一遍分拆前后母公司的持股价值和少数股东权益怎么变。文中不点名任何公司,涉及的比例和门槛只写概括,以现行规定为准。
上市公司愿意分拆一家子公司,常见的动机有四个。
1. 估值重估。 一家集团里有几块业务,市场往往按主业给一个整体的估值。增长快、可比公司估值高的那块业务,被「平均」掉了。分拆以后,这块业务有了自己的股价,市场可以单独给它定价。
2. 独立融资。 子公司要扩产、要做研发,钱如果都从母公司出,母公司要么自己融资、要么挤占其他业务的预算。子公司单独上市,可以直接从资本市场募资,以后还能在子公司层面再融资。
3. 激励。 子公司的核心团队,拿母公司的股权激励,常常觉得「自己干得好,涨的是整个集团的股价」。子公司单独上市,团队的激励可以直接挂在子公司的股价上。第 115 期讲过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怎么选,到了子公司层面,道理一样,只是标的换了。
4. 聚焦和治理。 业务分开,管理层各管一块,考核口径清楚;有的集团也借分拆把一块业务的边界、资产和人员理清楚。
这四个动机,各有对应的代价:
| 动机 | 对应的代价 |
|---|---|
| 估值重估 | 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市场常常不按全价算,存在「控股折价」 |
| 独立融资 | 子公司募来的钱在子公司,母公司不能随意调用 |
| 激励 | 子公司层面的激励,摊薄的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 |
| 聚焦和治理 | 两家上市公司各自披露、各自审议,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要长期管 |
我们的看法是: 分拆值不值,不在于子公司能不能卖出高价,而在于母公司股东在分拆后拿到的那一份,是不是比分拆前更值钱,以及这份价值能不能真正落到母公司股东手里。这一点后面的示意会算。
一家上市公司启动分拆,信息会分几次、在几个地方出来。想知道一个分拆方案到底怎么设计的,要按顺序翻:
1. 母公司的分拆预案或分拆方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通常会写:拟分拆的子公司是谁、拟上市的板块、发行方案的大致安排、分拆的必要性和商业合理性,以及逐条对照分拆规定的条件说明。这是最重要的一份文件。母公司怎么证明自己够格、子公司怎么证明自己够格、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怎么处理,都在这里。
2. 中介机构的核查意见。 一般会有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对分拆是否符合规定出具意见。逐条看他们核查了什么、有没有保留。
3. 股东大会决议。 分拆要经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看表决结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具体的表决和计票要求以现行规定为准。
4. 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 子公司申报上市以后,招股说明书里「同业竞争」「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独立性」「业务与技术」几节,是母子公司关系最详细的说明。母公司的承诺函,常常附在这里。
5. 母公司分拆后的年报。 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里,子公司从全资变成非全资,会出现在「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表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里,会看到资本公积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变化。第 260 期讲过这几处怎么读。
6. 两家公司此后每年的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分拆完成以后,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两边都要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第 64 期讲过,附注看金额和余额,「重要事项」看定价和程序,预计公告看计划和执行,分拆后的两家公司同样适用。
境内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监管有专门的规则,把条件分成几层。具体条款、比例、年限,以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现行规定为准。我们只讲每一层在管什么、为什么这么管。
第一层:母公司本身要够格
大致包括这几类要求:
上市满一定年限。 刚上市不久的公司,不能马上把子公司拆出去,以免上市时讲的故事和资产转眼就变了。
连续盈利,而且扣掉子公司之后还要有足够的利润。 规则通常要求,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子公司的利润之后,母公司最近几年的利润还要达到一定规模。意思是:母公司不能只剩一个空壳,好业务拆走以后,留下来的部分也要能站得住。
子公司在母公司里的分量不能太大。 拟分拆子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占母公司的比例,有上限。如果一家子公司就是母公司的大部分,拆出去就等于母公司「再上市一次」,这不是分拆规则想要的。
第二层:母公司不能有的情形
常见的禁止情形,大致有:
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
母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一段时间受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
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这些情形和第 98 期讲的审计意见、第 47 期讲的其他应收款里的资金占用,是同一类问题。母公司本身治理有问题,就不能再拆出一家公司去资本市场融资。
第三层:子公司不能是什么
规则对「拿什么去分拆」也有限制,大致有:
最近几年母公司用募集资金投出来的业务和资产,原则上不能拿去分拆。 防止的是「同一块资产在资本市场融两次资」。占比很小的有例外安排,以现行规定为准。
最近几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买进来的业务和资产,不能拿去分拆。 道理类似,买进来不久就拆出去,等于借重组做了一次估值套利。
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子公司,一般不能分拆。
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有子公司的股份不能超过一定比例。 防止管理层在子公司层面先拿一大块股份,再推动分拆上市。
第四层:子公司自己也要符合上市条件
分拆规则只是第一道门。子公司拟上市的那个板块,有它自己的发行条件:财务指标、行业定位、持续经营能力、内控。拟去科创板的,要符合科创属性的要求;拟去创业板、北交所的,也各有定位。第 174 期讲过北交所的上市路,那一套要求对分拆来的子公司同样适用。
所以分拆是「双重门槛」:母公司过分拆规则,子公司过上市规则。 两边任何一边不满足,都走不下去。
分拆到境外上市的,还要同时满足境外上市地交易所的规则,以及境内关于企业境外发行上市的备案管理要求,以现行规定为准。
母公司过了门槛,子公司也够格了,还剩一件最难的事:两家公司要分得开。 监管要求分拆后母子公司符合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并且在资产、财务、机构、人员、业务上相互独立。具体口径以现行规定为准。我们把它归成三条。
1. 同业竞争:好订单会不会被分走
第 162 期讲投资人最先挑的几件事时说过,实控人有另一家企业在做同样的业务,好订单可以随时被分到另一家,这家企业的价值就打了折。分拆以后,这个问题变成了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事。
母公司如果还有一块和子公司相近的业务,监管和投资人都会问:两边的产品、客户、市场是不是重合?将来新的商业机会给谁?常见的处理方式有三种:
业务划清。 按产品、技术路线或者应用领域划界,并写进承诺;
注入或剥离。 相近的业务一并装进子公司,或者从子公司剥离出去;
不竞争承诺。 母公司承诺不再从事和子公司竞争的业务,新的商业机会优先给子公司。
我们的看法是:承诺是最后一道手段,不是第一道。 能用业务划清的,不要只靠一纸承诺;承诺写得越笼统,以后越容易起争议。
2. 关联交易:子公司离开母公司还能不能活
很多子公司在集团里长大,原材料从母公司买,产品卖给母公司的客户,用母公司的厂房、商标、信息系统,甚至资金也在集团财务公司里。分拆以后,这些都变成了关联交易。
第 64 期讲读关联交易的三件事:独立性、公允性、资金安全。分拆的子公司,三件事都要回答:
独立性: 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占比多大,有没有逐年下降的安排;
公允性: 关联交易的价格和非关联方比是高是低,怎么证明;
资金安全: 子公司的钱放在哪里,母公司能不能通过财务公司、往来款把子公司募来的钱「借」回去。
最后一条最要紧。子公司单独上市,募资是给子公司的公众股东用的,不是给母公司周转的。
3. 独立性:人、财、物、机构、业务
具体表现为:
资产独立: 生产用的土地、厂房、设备、专利、商标在子公司名下,或者有清楚的授权和租赁安排;
财务独立: 独立的财务部门、独立的银行账户、独立纳税;
人员独立: 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在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交叉任职,具体范围以现行规定为准;
机构独立: 两家公司的董事会、管理层、职能部门分开运作;
业务独立: 子公司有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不依赖母公司才能运转。
这几条看起来是程序上的要求,其实决定的是子公司上市以后的估值。一家处处离不开母公司的子公司,市场很难给它单独的高估值,因为它的利润,本质上还是母公司给的。
设想一家上市公司甲,全资持有子公司乙。
甲集团合并净利润 15 亿元,其中乙贡献 3 亿元,其他业务 12 亿元;
甲的市值 300 亿元,大约是合并净利润的 20 倍;
乙的净资产 20 亿元;
乙所在行业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在 30 到 40 倍之间。
按甲的估值倍数,乙这 3 亿元利润在甲的市值里大约值 3 × 20 = 60 亿元。
第一步:乙发行上市
乙按发行前估值 90 亿元(3 亿元利润 × 30 倍)发行新股,募资 30 亿元。为了简化,不考虑发行费用。
| 项目 | 金额 |
|---|---|
| 发行前估值 | 90 亿元 |
| 本次募资 | 30 亿元 |
| 发行后估值 | 120 亿元 |
| 甲的持股比例 | 90 ÷ 120 = 75% |
| 公众股东持股比例 | 25% |
第二步:甲的合并报表怎么变
乙的净资产从 20 亿元变成 20 + 30 = 50 亿元。甲仍然控制乙,乙仍然在合并范围里。
| 项目 | 分拆前 | 分拆后 | 变化 |
|---|---|---|---|
| 乙的净资产 | 20 | 50 | +30 |
| 其中:甲享有的份额(归母) | 20 | 50 × 75% = 37.5 | +17.5 |
| 其中:少数股东权益 | 0 | 50 × 25% = 12.5 | +12.5 |
单位:亿元。
公众股东拿 30 亿元,换到了乙净资产的 12.5 亿元份额;多出来的 17.5 亿元,落到了甲的归母权益里。按第 260 期讲的处理,控制权没有变化,这是股东之间的权益性交易,17.5 亿元一般计入资本公积,不进利润表,具体以准则为准。
甲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货币资金多了 30 亿元,但这笔钱在乙的账上,是乙的募集资金,要按乙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
第三步:第二年的利润怎么分
假设第二年乙的净利润增长到 3.6 亿元,甲的其他业务仍是 12 亿元。
| 项目 | 分拆前(第一年) | 分拆后(第二年) | 变化 |
|---|---|---|---|
| 合并净利润 | 15.0 | 12 + 3.6 = 15.6 | +4.0% |
| 少数股东损益 | 0 | 3.6 × 25% = 0.9 | — |
| 归母净利润 | 15.0 | 12 + 2.7 = 14.7 | −2.0% |
单位:亿元。
合并净利润涨了 4%,归母净利润反而降了 2%。 乙利润增长了两成,可其中四分之一归了公众股东。分拆当年和之后一两年,母公司的每股收益不一定变好看,这一点要提前和股东说清楚。
如果乙第二年分红,按净利润的 30% 分,合计 1.08 亿元,甲拿到 0.81 亿元,0.27 亿元流出集团。第 260 期说过,现金流量表里「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那一行,就是这笔钱。
第四步:甲的市值会怎么变
乙上市以后,市场给乙的估值是 35 倍市盈率,乙的市值是 3.6 × 35 = 126 亿元,甲持有的 75% 值 94.5 亿元。甲其他业务按 20 倍,值 12 × 20 = 240 亿元。
但市场给甲估值的时候,未必把甲持有的乙股权按全价算。一家公司持有另一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权,市场常常打一个折扣,这就是常说的控股折价。折扣多大,没有固定的数。我们用三种情景比较:
| 情景 | 乙的市盈率 | 甲持有乙的市值 | 控股折价 | 计入甲的价值 | 甲的估值 | 和分拆前 300 亿元比 |
|---|---|---|---|---|---|---|
| 一:不打折 | 35 倍 | 94.5 | 0 | 94.5 | 334.5 | +11.5% |
| 二:打 25% 折 | 35 倍 | 94.5 | 25% | 70.9 | 310.9 | +3.6% |
| 三:乙估值回落 | 25 倍 | 90 × 75% = 67.5 | 25% | 50.6 | 290.6 | −3.1% |
单位:亿元。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
怎么读这组数
第一,账面上的「重估」大,市值上的重估小。 乙在甲的市值里原来约值 60 亿元,分拆后甲持有的乙股权按市价值 94.5 亿元,看起来多了一半多。可一打控股折价,甲整体的估值只多了 3.6%。如果市场情绪变了,乙的估值回落,甲还可能比分拆前更低。
第二,真正确定的收获,是乙拿到了 30 亿元,甲一分钱没出。 乙扩产要的钱,不用甲再去借、再去增发。这比「估值重估」实在得多。代价是乙未来利润的四分之一,永远归了别人。
第三,甲的股东要问的,是 30 亿元换 25% 值不值。 乙按 30 倍发行,相当于公众股东用 30 倍的价格买走了乙四分之一的利润,而甲自己的估值只有 20 倍。站在甲的股东角度,用高于自己估值的价格卖出一块业务的少数股权,是划算的;如果反过来,乙发行的估值还不如甲本身,这次分拆对甲的股东就未必是好事。
误读一:「分拆能增加母公司的利润。」 分拆本身不产生利润。子公司发行新股的溢价进资本公积,不进利润表;分拆之后,子公司的一部分利润归了少数股东,归母净利润可能在一两年里不升反降。
误读二:「子公司估值高了,母公司市值就会跟着涨。」 控股折价是常态。母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市场常常不按全价计入。分拆的估值效应,要用打过折以后的数来算。
误读三:「子公司募的钱,母公司可以统筹使用。」 不能。募集资金要按子公司披露的用途使用,存放、使用、变更都有规矩。母公司要是通过资金归集、往来款把钱调回来,就是资金占用,正是分拆规则禁止的情形。
误读四:「同业竞争写个承诺就解决了。」 承诺是兜底,不是方案。审核和投资人更看重业务边界本身是不是清楚:产品是不是一类,客户是不是重合,技术路线是不是分得开。
误读五:「关联交易占比高没关系,按市场价就行。」 占比高本身就说明独立性弱。只说「按市场价」不够,要有第三方价格、可比交易、毛利率对比来证明,并且要有逐步降低占比的安排。
误读六:「分拆是母公司一家的事。」 分拆要过母公司股东大会,子公司还要过上市审核,两家公司以后各自披露、各自审议。母公司的中小股东、子公司的公众股东,利益并不完全一致。重大决策要在两边都说得通。
误读七:「分拆不成,大不了撤回。」 分拆走到申报阶段,母公司已经公告了方案,子公司已经做了股改、规范了关联交易、调整了人员和资产。撤回以后,这些安排很难全部还原,中介费用也已经花出去了。启动之前,先把门槛逐条对一遍。
| 序号 | 核对事项 | 完成 |
|---|---|---|
| 1 | 分拆的主要动机是什么(估值、融资、激励、聚焦),对应的代价是否列出来了 | □ |
| 2 | 母公司上市年限、连续盈利、扣除子公司后的利润是否满足现行规定 | □ |
| 3 | 子公司的净利润、净资产占母公司的比例是否在现行上限以内 | □ |
| 4 | 母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占用、近期处罚或谴责、非标准审计意见等情形 | □ |
| 5 | 拟分拆的业务和资产,是否来自近几年的募集资金投向或重大资产重组 | □ |
| 6 | 母子公司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持有子公司股份是否在现行比例以内 | □ |
| 7 | 子公司是否满足拟上市板块的发行条件和定位要求 | □ |
| 8 | 母子公司的产品、客户、技术是否划得清,同业竞争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 □ |
| 9 | 关联采购、关联销售、关联租赁、商标授权的占比和定价依据是否整理清楚 | □ |
| 10 | 子公司的资金是否独立存放,有没有被归集或拆借给母公司 | □ |
| 11 | 资产、财务、机构、人员、业务五个方面是否独立,高管和财务人员是否有交叉任职 | □ |
| 12 | 发行估值和母公司自身估值相比是高是低,母公司股东用多少份额换了多少钱 | □ |
| 13 | 分拆后一两年的归母净利润、每股收益是否测算过 | □ |
| 14 | 控股折价按不同情景测算过吗,最差情景下母公司股东是否仍然受益 | □ |
| 15 | 子公司层面的股权激励方案,对母公司持股的摊薄是否算进去了 | □ |
| 16 | 分拆中止或撤回时,已做的调整和费用如何处理,是否有预案 | □ |
分拆上市是把一块好业务单独拿出去定价、融资,但门槛是双重的:母公司要过分拆规则,子公司要过上市规则,两家公司之间还要长期分得开。
算账的时候,不要只看子公司能卖出多高的估值。母公司股东用多少份额换来了多少钱,归母利润在分拆后怎么变,打了控股折价以后还剩多少,这三笔账算清了,再决定要不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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