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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新解 · 29

基金和项目:先投钱,还是先落地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设想一张谈判桌:一边是一家准备扩产的制造企业,一边是某支子基金的管理人,旁边坐着当地招商部门的人。企业说,基金的钱先到位,我们才好启动新工厂;基金说,项目先在本地注册、拿地、开工,我们再按节奏出资;招商部门想的是,最好两件事写在同一张纸上,一起签。三方说的都有道理,谈了三轮,卡在一个顺序上。

先投钱还是先落地,看起来是个先后问题,背后其实是三笔账:钱出去以后,谁在承担项目不落地的风险;落地之后,谁在承担钱不来的风险;返投到底怎么算,算给谁看。

我们在第 18 期讲过基金招商的真实规则,国办发〔2025〕1号明确政府投资基金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第 68 期讲过县一级在产业基金之外还能做什么;第 99 期讲过一支产业基金的骨架、管理费和分配。这一篇接着往下走,只讲一件具体的事:当一支基金和一个落地项目碰在一起,出资和落地的节点怎么排,返投怎么认定,哪些写法会给后面埋雷。

一、先把边界说清楚:这里说的「基金」是哪一种

讨论之前,先分清楚三种常见情形,因为它们受的约束不一样:

政府投资基金及其子基金。 财政出资或者国资出资设立,受国办发〔2025〕1号以及各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约束。1号文的方向是:基金不以招商引资为目的,鼓励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鼓励取消对基金和管理人的注册地限制,县级政府严格控制新设基金。

地方国资参与的市场化基金。 国资只是 LP 之一,基金按市场化原则投资,但合伙协议里可能仍然有投资地域或返投方面的约定。

纯市场化基金。 没有地方出资,也就没有返投。它投不投一家企业,和企业落在哪里没有必然关系,最多是企业落地后带来的要素和场景让这个项目更好看。

本文讨论的主要是前两种。需要强调一点:1号文用的是「鼓励」,各地执行有快有慢,有的已经取消返投,有的下调了比例,有的还在过渡期。你所在地方的口径,最终以当地现行的实施细则和基金管理办法为准。

还有一个更根本的前提:基金投的是企业的股权,不是地方的项目。 基金的钱进的是被投企业的账户,企业拿这笔钱是不是用在本地新工厂上,取决于投资协议里的资金用途条款,而不是招商协议。很多顺序上的争执,都来自把这两件事当成了一件事。

二、两种顺序,各自把风险放在了哪里

先投后落

基金先完成对企业的投资,企业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在本地设立主体、建设项目,形成一定规模的本地投资。

这种顺序对企业最友好:钱先到手,扩产的资金压力小。问题在于,钱出去以后,基金手里能约束企业的工具很有限。项目如果迟迟不落,基金能做的,通常只有两件事:一是按协议主张企业或实控人回购,二是在返投考核上记一笔「未达标」。前者往往和私募基金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地方不得变相举债的要求冲突,容易被认定为明股实债;后者对企业没有约束,只是让管理人在 LP 面前难堪。

所以先投后落的实际风险,大部分落在了基金和出资的地方国资身上。

先落后投

企业先在本地注册、实缴、拿地、开工,基金在某个节点之后再出资。

这种顺序对基金最安全,对企业却是一种「先垫钱」的安排。企业在本地投入了真金白银,基金到时候如果因为投委会没过、估值谈不拢、基金投资期快结束、或者 LP 实缴没到位而不投了,企业会觉得被骗了,地方的信用也跟着受损。

所以先落后投的实际风险,大部分落在了企业身上,同时还有一部分落在招商部门的口碑上。

第三种:节点联动

现实里更常见、也更稳妥的,是把两者拆成几个节点,出资一部分、落地一部分,交替往前走。它不是在两种风险之间取平均,而是让任何一个时点上,双方已经投进去的东西大致相当,谁都不会一下子暴露太多。

我们的看法:顺序本身不是关键,关键是在每个时点上,哪一方暴露得最多,以及这一方手里有没有对应的保护。 排节点,就是在排这个敞口。

三、从哪里看:同一件事,写在三份文件里

一支基金和一个落地项目碰在一起,至少会产生三份文件。它们写的是同一件事,口径却常常不一样。动手之前,先把这三份摆在一起读。

1. 基金的合伙协议和管理办法。 看「投资限制」「投资地域」「返投」这几章,以及引导基金对子基金的管理办法里关于返投认定的条款。这里决定了管理人要向 LP 交代什么:返投比例是多少,按基金规模还是按政府出资额计算,什么样的投资算数,什么时候考核。

2. 基金与被投企业的投资协议。 看「交割先决条件」「分期出资」「资金用途」「承诺与保证」「回购」这几处。这里决定了钱什么时候打、打给谁、怎么用、项目不落地时基金能做什么。

3. 地方与企业的招商投资协议。 看「投资强度」「建设进度」「双方义务」「违约责任」。我们在第 72 期讲投资协议时说过,这里最容易出问题的是口径不清和违约条款只约束一方。

公开渠道: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信息公示。 能查到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的公告。 上市公司参与设立产业基金、或者接受基金投资,通常会披露相关公告,有时会写到基金的投资地域要求。这是了解同类条款「一般怎么写」的公开参照。

各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 一般在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网站上,里面有返投口径的原文。近两年修订较多,以最新版本为准。

读的时候,重点对一件事:三份文件里的「落地」,是不是同一个定义。 合伙协议里可能写的是「被投企业在本地设立子公司」,投资协议里写的是「完成本地项目建设」,招商协议里写的是「固定资产投资达到多少」。三个口径,到了考核那天,三方各拿一个,就吵起来了。

四、出资节点怎么挂在落地节点上

一个落地项目,从签约到达产,大致会经过这几个节点:

落地节点 能拿什么来证明 谁能控制这个节点
本地主体注册 营业执照 企业
本地主体实缴到位 银行进账单、验资或出资证明 企业
取得土地或签订厂房租赁 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权证、租赁合同 地方和企业共同
项目备案、能评、环评等前期手续 备案通知、批复文件 地方部门审批,企业准备材料
开工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 企业,但依赖前期手续
主体设备进场 设备采购合同、到货验收单 企业
投产 试生产记录、首批产品销售发票 企业
达产 年度产值、纳税、用工数据 企业和市场

基金的出资,可以挂在其中某几个节点上。挂的时候,有三条原则。

原则一:挂在可验证的节点上。 「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这种话不能当节点,因为没法证明。每个节点都要对应一份可以拿到手的文件。

原则二:挂在企业自己能控制的节点上。 这一条最容易被忽略。如果基金的第二期出资挂在「取得土地」上,而供地进度取决于地方,那么地方的延误就会变成企业拿不到钱、进一步延误的连锁反应。挂在地方控制的节点上,等于让企业替地方承担风险。确实要挂的,要约定地方原因导致延误时节点顺延。

原则三:基金的出资节奏要和基金自己的钱对得上。 我们在第 99 期讲过,基金的实缴往往是分几次到位的,投资期也有尽头。如果一个项目的最后一期出资安排在第 24 个月,而基金的投资期只剩 18 个月,这一期多半落空。排节点之前,先问管理人两件事:基金还剩多少可投金额,投资期还剩多久。

至于用什么法律形式挂,常见的是三种:一是交割先决条件,满足条件才打款;二是分期增资,每期一份交割确认;三是一次签约、分期缴付。前两种对双方都更清楚。要尽量避免的,是「先全额出资,未落地则回购」的写法,原因上一节说过。

五、返投认定:口径比比例更要紧

在仍然保留返投要求的地方,比例只是一个数字,真正决定结果的是认定口径。常见的认定方式大致有这几类:

按注册地认定: 被投企业注册地迁入本地,或者在本地新设子公司;

按投资额认定: 被投企业在本地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或者实缴资本;

按经营结果认定: 被投企业在本地形成的营业收入、纳税或者用工;

按招引结果认定: 管理人促成的、并非基金直接投资的企业落地,也按一定口径计入。

同一笔投资,换一个口径,算出来的返投额可能差好几倍。读条款时,要问清楚五件事:

  1. 基数是什么: 返投比例对应的是政府出资额,还是子基金规模;
  2. 算多少: 是按基金对企业的全部投资额计入,还是只按企业在本地的投资额计入;
  3. 什么时候算: 签约时、出资时,还是本地投资实际发生时;
  4. 能不能重复算: 同一家企业被省、市两级基金同时投资,返投能不能同时计入两边;
  5. 算错了怎么办: 企业后来迁走或者项目停滞,已经认定的返投要不要调减。

我们的看法:在返投松绑的方向下,地方与其在口径上反复较劲,不如把返投从「交换条件」降为「统计数据」——它用来观察基金对本地产业的带动,而不是用来决定一个项目投不投。口径怎么定、要不要保留,以当地现行的基金管理办法为准。

六、一个示意:基金出资与项目落地节点联动表

假设一支子基金拟投资一家制造企业 1 亿元,企业计划在本地建设新工厂,总投资 6 亿元,建设期 24 个月。企业在本地的投入按计划推进:

第 3 个月:本地子公司注册并实缴 0.3 亿元;

第 9 个月:取得土地并开工,本地累计投入 1.0 亿元;

第 15 个月:主体厂房封顶,累计投入 2.5 亿元;

第 18 个月:主体设备进场,累计投入 4.0 亿元;

第 24 个月:投产,累计投入 6.0 亿元。

三种出资安排:

方案 A(先投后落): 签约即一次性出资 1 亿元;

方案 B(先落后投): 开工且本地累计投入达到 2 亿元后,一次性出资 1 亿元,按计划在第 15 个月;

方案 C(节点联动): 本地子公司实缴到位后出资 0.3 亿元;开工后出资 0.4 亿元;设备进场后出资 0.3 亿元。

把基金累计出资和企业本地累计投入放在一起看:

时点 落地节点 企业本地累计投入(亿元) A 基金累计出资 B 基金累计出资 C 基金累计出资 C 出资 ÷ 本地投入
第 0 月 签约 0 1.0 0 0 —
第 3 月 子公司注册实缴 0.3 1.0 0 0.3 100%
第 9 月 拿地、开工 1.0 1.0 0 0.7 70%
第 15 月 厂房封顶 2.5 1.0 1.0 0.7 28%
第 18 月 设备进场 4.0 1.0 1.0 1.0 25%
第 24 月 投产 6.0 1.0 1.0 1.0 17%

再做一次压力测试:假设项目在拿地之前停住了,停在第 6 个月,本地只完成了子公司实缴 0.3 亿元。

停在第 6 个月 方案 A 方案 B 方案 C
基金已出资 1.0 亿元 0 0.3 亿元
企业本地已投入 0.3 亿元 0.3 亿元 0.3 亿元
谁暴露最多 基金,1 亿元已在企业账上,项目未落 企业,独自垫付 0.3 亿元 双方大致相当

反过来,假设项目一切顺利,但基金在第 15 个月因为投资期届满、可投余额不足没有出资:

方案 B 下,企业已经在本地投了 2.5 亿元,原计划的 1 亿元股权资金全部落空,要临时找钱补缺口;

方案 C 下,基金在第 9 个月前已经出了 0.7 亿元,缺口是 0.3 亿元,企业比较容易用设备融资租赁或者股东追加补上。

这个示意想说明三件事:

  1. 方案 A 在前半段让基金暴露过多。 第 3 个月时,基金的出资是企业本地投入的三倍多,项目任何一个环节停下来,基金都只能靠回购条款追索。
  2. 方案 B 把基金自身的不确定性转嫁给了企业。 基金越往后出资,「到时候还投不投」的不确定性越大,而企业已经没有退路。
  3. 方案 C 让每个时点的敞口大致对称。 它的代价是谈判和执行更复杂:每一期都要确认节点、出具文件、走一次交割。这些成本是值得付的。

还可以顺手算一笔管理费的账。假设基金按实缴收管理费,方案 A 在第 0 月就把 1 亿元投出,对基金来说资金没有闲置;方案 B、C 下,这笔钱在出资前是基金账上的待投资金。如果 LP 已经实缴、钱却闲着,管理人和 LP 都会有意见。所以方案 C 往往要配合基金的分期实缴安排一起设计,我们在第 99 期讲过实缴分期对管理费的影响。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地区、基金或项目。)

七、几个常见的坑

坑一:把基金出资写进招商协议。 招商人员为了促成签约,在招商协议里写上「协调某基金投资不低于多少」。基金投不投,由它按自己的投资决策程序决定,地方说了不算。我们在第 68 期把这个列为县域招商的第二个坑,在这里同样适用。基金的事写在投资协议里,招商的事写在招商协议里,两份协议之间用可验证的节点衔接,而不是互相承诺对方的义务。

坑二:用回购兜底返投。 项目不落地,就要求企业或实控人按本金加固定收益回购。这种写法把股权投资变成了一笔借款,可能触碰私募基金不得保本保收益、地方政府不得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的要求。回购条款可以有,但应当基于企业经营层面的触发条件,而不是单纯的「没落地」,具体以现行规定为准。

坑三:空壳子公司凑返投。 被投企业在本地注册一家子公司、实缴一点钱,返投就算达标了,之后子公司没有业务、没有人。按注册地认定的口径最容易出这个问题。如果当地仍然保留返投,认定口径里至少要有本地实际投资或者经营数据。

坑四:节点挂在地方的手里。 上一节说过,挂在「取得土地」「接通电力」上的出资,地方延误一个月,企业就晚拿一个月的钱。要么换节点,要么写清楚顺延规则。我们在第 124 期讲政策兑现时说过,承诺了的事要拆成可交付的事、倒排时间;基金出资挂到这些节点上,地方的兑现节奏就直接影响企业的资金链。

坑五:基金的期限不够了。 管理人在投资期最后一年签下一个分期出资 24 个月的项目,后面的几期大概率要在退出期里出资。不少合伙协议对退出期能否新增投资有严格限制。签之前先核对基金的剩余期限和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

坑六:为了落地降低投资标准。 企业愿意落地,基金就放松估值、放松尽调。这正是1号文想纠正的方向:基金为了凑返投去投不合适的项目,最后亏的是财政的钱。投资判断和落地判断要分开做。

坑七:股权投资做成了变相补贴。 以明显低于公允价值的价格入股、约定企业以原价回购、放弃全部股东权利,这类安排在实质上可能是一种补贴,和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相冲突,具体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等现行规定为准。

八、我们的看法:把两件事拆开,再用节点接上

回到开头那张谈判桌。企业要钱先到,基金要项目先落,招商部门想一起签。我们的建议是:

投不投,由基金按投资标准决定。 估值、尽调、投委会,一样都不能因为落地而省;

落不落,由企业按经营需要决定。 地方能做的,是把要素和服务准备好,让企业觉得落在这里最划算;

两件事都成立之后,再排节点。 用一张节点联动表,把基金的分期出资和企业的落地进度对上,每一期挂在一个企业能控制、能拿出文件证明的节点上。

顺序问题之所以难谈,往往是因为大家想用一件事去换另一件事。拆开以后,顺序就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了。

九、收尾:节点联动核对清单
要核对的事 看哪里 没答案时先做什么
基金属于哪一类,受哪些规定约束 合伙协议、出资人构成、当地基金管理办法 问清楚有无财政或国资出资
当地现行返投口径 当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最新版 和管理人、财政或发改部门对一遍
三份文件的「落地」是否同一定义 合伙协议、投资协议、招商协议 统一成一个可验证的定义
基金剩余可投金额和投资期 管理人提供的基金运作情况 核对最后一期出资是否在投资期内
每期出资挂在哪个节点 投资协议的交割先决条件 换成企业可控、可出文件的节点
地方原因延误怎么办 投资协议、招商协议的顺延条款 写明顺延规则
资金用途 投资协议的资金用途条款 约定用于本地项目的比例和监管方式
回购条款触发条件 投资协议、补充协议 去掉单纯以「未落地」触发的回购
返投怎么认定、能否重复认定 子基金管理办法 要求本地实际投资或经营数据
招商协议里有没有替基金承诺 招商协议的地方义务条款 删去对基金投资的承诺
每个时点双方敞口是否大致对称 按第六节的表格算一遍 调整分期金额和节点
写在最后

基金和项目,先投钱还是先落地,没有标准答案。真正要回答的是:在每一个时点上,谁暴露得最多,他手里有没有对应的保护。

返投在松绑,「用钱换落地」的路在收窄。把投资和落地拆开各自判断,再用几个可验证的节点接起来,比在顺序上反复拉锯更容易谈成,也更经得起几年后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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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讨论,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地区、基金或项目,不构成法律或投资建议。政府投资基金相关要求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正式文本、各地现行基金管理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现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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