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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海实务 · 26

出海的物流合同:贸易术语选错了谁买单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设想一个集装箱已经送进了起运港的堆场,离装船还有三天。一辆叉车倒车时撞破了箱门,里面的货损了一部分。工厂第一反应是:货已经交给码头了,这不归我管吧?翻开合同一看,写的是「FOB」,船还没装,风险还在自己身上。

清明假期刚过,很多工厂在赶节后的第一批出运。这个时候最容易顺手套用去年的合同模板,在价格条款里写上三个字母,就算把物流这件事交代过了。

可这三个字母决定的事情很多:运费谁付、保险谁买、出口和进口清关谁办、货在哪个点之后出了事由谁承担。选错了,账不会消失,只是换一个人来付;而那个人,往往是没看清楚条款的一方。

我们在第 04 期讲中东订单的物流账时,建议把运费从货价里拆出来,能报 FOB 尽量报 FOB;在第 26 期讲第一次报价海湾客户时,提到 DDP 要特别谨慎。这一篇把贸易术语本身讲清楚:常用的几个术语,费用和风险分别在哪里转移,再用一笔货的示意数字,看看不同术语下卖方要多掏多少钱、多背多少风险。

一、贸易术语管什么,不管什么

我们常说的贸易术语,指的是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现行的是 2020 年版,共 11 个术语。它是一套双方自愿选用的规则,写进合同才有约束力。

它主要回答三件事:

交货: 卖方在什么地点、以什么方式把货交出去,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风险: 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从哪个点开始由卖方转到买方;

费用和手续: 运费、保险费、装卸费,出口清关、进口清关,各由谁负责。

同样重要的是,它不管这几件事:

货物的所有权什么时候转移;

货款怎么付、什么时候付;

违约了怎么赔、不可抗力怎么认定;

买卖双方和承运人、货代、保险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

这一点常被误解。很多工厂以为写了「CIF」,付款、索赔、延误都有了说法,其实这些都要在买卖合同里另外写清楚。贸易术语只是合同里的一块,不是合同的全部。

二、从哪里看:合同里的那一行怎么写

贸易术语在合同里通常就一行,但这一行要包含三个要素:

1. 术语本身。 比如 FOB、CIF、DAP。

2. 指定的地点。 每个术语后面都要跟一个地点,而且地点越具体越好。「FOB 中国港口」不如「FOB 上海港」,「FOB 上海港」不如写到具体的港区。对 DAP、DDP 这类目的地交货的术语,最好写到具体的仓库地址。地点模糊,风险转移点就模糊。

3. 版本。 写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2010 年版和 2020 年版有些规则不同,老合同模板里沿用的版本,最好核一下。

一个比较完整的写法是:「CIF 杰贝阿里港,适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而不是只在单价后面写一个「CIF」。

除了买卖合同,还要对照两份文件:

货运代理或船公司的订舱确认和提单。 谁是托运人,谁订的舱,运费是预付还是到付,要和贸易术语一致;

信用证(如果用信用证付款)。 信用证里写的贸易术语、要求提交的单据(比如 CIF 下要求保险单)、装运港和卸货港,要和合同对得上。我们在第 17 期讲过信用证,单证不符是银行拒付最常见的原因。

三、七个常用术语,风险和费用在哪里转移

11 个术语里,出口企业最常用的是下面七个,大致按卖方承担的责任由少到多排列:越往后,卖方承担的越多。

术语 适用运输方式 卖方负责到哪里 风险转移点 出口清关 进口清关及税费
EXW 工厂交货 任何方式 在自己的工厂或仓库把货备好 货物在指定地点交由买方处置时 买方 买方
FCA 货交承运人 任何方式 把货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 货物交给承运人时 卖方 买方
FOB 船上交货 海运、内河 把货装上买方指定的船 货物装上船时 卖方 买方
CFR 成本加运费 海运、内河 付运费到目的港 货物装上船时(不是到港时) 卖方 买方
CIF 成本、保险加运费 海运、内河 付运费和保险费到目的港 货物装上船时(不是到港时) 卖方 买方
DAP 目的地交货 任何方式 运到指定目的地,不负责卸货 货物在目的地准备好卸货时 卖方 买方
DDP 完税后交货 任何方式 运到目的地,并办完进口清关、缴完税 货物在目的地准备好卸货时 卖方 卖方

这张表里最容易读错的,是 CFR 和 CIF 这两行。

CFR、CIF 有两个「点」。 费用的点在目的港:卖方要把运费付到目的港,CIF 还要买保险。风险的点却在起运港:货一装上船,路上出了事,风险就归买方了。很多工厂以为报了 CIF,就要对货物到港前的一切负责,这是把费用点和风险点混成了一个。

CIF 下卖方买的保险,只要求最低险别。 按 2020 年版的规定,CIF 下卖方只需投保最低限度的险别(相当于伦敦协会货物条款的 C 条款),保险金额一般为合同价款加一成;而另一个术语 CIP,2020 年版把卖方的投保要求提高到了相当于 A 条款的较高险别。最低险别保的主要是沉船、搁浅、碰撞、火灾这一类重大事故,很多常见的货损不在范围内。买方如果需要更高的保障,要在合同里另外约定。我们在第 04 期提醒过,特殊航线还要看战争险。

四、我们的看法:集装箱货,FCA 往往比 FOB 更合适

FOB、CFR、CIF 这三个术语,诞生于散货装船的年代:货物在船边、在吊钩下交接,「装上船」是一个清楚的时间点。

集装箱运输不一样。工厂装好箱,拖车送到码头或者货运站,交给承运人;到真正装船,中间可能隔几天。按 FOB 的规则,这几天里货已经不在卖方手里,风险却还在卖方身上。开头那个叉车撞箱的场景,说的就是这一段。

FCA 就是为这种情况准备的:货物交给承运人,风险就转移。所以国际商会的说明里也建议,集装箱货物优先考虑 FCA、CPT、CIP 这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而不是 FOB、CFR、CIF。

那为什么大家还是习惯用 FOB?一是习惯,二是信用证。很多信用证要求提交「已装船提单」,而 FCA 下货交承运人时,货还没装船。2020 年版为此加了一个安排:双方可以约定,买方指示其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后向卖方签发已装船提单。这样,FCA 也能配合要求已装船提单的信用证使用,具体安排要在合同里写清楚。

还有一个常被问到的:EXW 是不是对卖方最省事? 看起来是,卖方只要在工厂把货备好。但 EXW 下出口清关由买方负责,一个境外买方,在国内办出口报关并不现实;而且国内的出口报关、外汇收汇和出口退税,实践中通常要求卖方作为发货人参与,以现行规定为准。名义上是 EXW,实际上卖方还得帮着报关,责任反而说不清楚。我们的建议是:想少管事,用 FCA(指定在自己工厂交货)代替 EXW。

五、一个示意:同一柜货,七种术语下卖方掏多少

假设一个 40 尺柜的货,出厂价(不含任何运杂费,含卖方利润)折合 50,000 美元,其中卖方的利润是 5,000 美元。从工厂到目的国客户仓库,各段费用如下:

费用项目 金额(美元)
① 装箱、国内拖车到起运港 600
② 出口报关及单证 150
③ 起运港码头操作费等 250
④ 海运费 3,000
⑤ 货运保险(最低险别,按到岸价加一成投保) 90
⑥ 目的港码头费、换单费 400
⑦ 目的港到客户仓库的陆运 500
⑧ 进口清关代理费 300
⑨ 进口关税(按到岸价 54,090 美元 × 5% 示意) 2,704
⑩ 进口环节增值税(按(到岸价+关税)× 5% 示意) 2,840

按各术语由卖方承担的部分加总:

术语 卖方承担的项目 卖方承担的运杂税费(美元) 占出厂价 风险在哪里转给买方
EXW 无 0 0% 工厂
FCA(起运港货运站) ①② 750 1.5% 起运港货运站,交给承运人时
FOB ①②③ 1,000 2.0% 起运港,装上船时
CFR ①②③④ 4,000 8.0% 起运港,装上船时
CIF ①~⑤ 4,090 8.2% 起运港,装上船时
DAP(客户仓库) ①~⑦(保险卖方自行决定,此处计入) 4,990 10.0% 客户仓库,准备卸货时
DDP(客户仓库) ①~⑩ 10,834 21.7% 客户仓库,准备卸货时

从 FOB 到 CIF,卖方多付的主要是运费;从 CIF 到 DAP,多出来的钱不多,多出来的是整个海上和目的地段的风险;从 DAP 到 DDP,费用一下多了一倍多,多出来的是目的国的税。

再看三件可能发生的事,各由谁买单:

事件 FCA FOB/CFR/CIF DAP DDP
A:货在起运港堆场等待装船时受损,损失 8,000 美元 买方(已交承运人) 卖方(尚未装船) 卖方 卖方
B:海运途中因恶劣天气进水受损,损失 8,000 美元 买方 买方(CIF 下可凭保险单索赔,但最低险别未必覆盖) 卖方 卖方
C:目的国关税从 5% 调到 10% 买方 买方 买方 卖方,多付约 2,840 美元

几点读法:

事件 A,一次就超过了这一单 5,000 美元的利润。 报 FOB 的工厂,最容易以为「货进了码头就和我无关」;

事件 B,CIF 下买方拿到了保险单,却可能发现赔不了。 这时候买方往往回头找卖方,生意关系就紧张了;

事件 C,DDP 下关税多出来的 2,840 美元,吃掉了利润的一半多。 这还没算进口环节增值税在目的国能不能抵扣的问题:卖方如果不是当地的纳税主体,这笔税很可能就是纯成本。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航线或国家的实际税率和运价。)

六、几个常见的坑

坑一:CIF 后面写了一个内陆地址。 「CIF 某城市仓库」是不成立的写法,CIF 只适用于到港。客户要的是到门价,就该用 DAP 或 DDP,或者用 CIP 指定到内陆地点。术语和地点不配套,出了事双方各执一词。

坑二:FOB 下买方指定的货代,放了货却没收钱。 FOB 下由买方订舱,常常是买方指定的货代。如果付款安排是见提单付款,而货代在目的港没有凭正本提单就把货放给了买方,卖方就可能货款两空。我们的建议是:接受买方指定货代时,先核实这家货代的资质和口碑,并且尽量要求签发船公司提单,或者调整付款方式,比如提高预付比例。

坑三:起运港码头费用谁付,没写清楚。 FOB 下起运港的码头操作费,国内的通常做法是卖方承担,但不同港口、不同船公司收费名目不一。CFR、CIF 下目的港的费用,也常有争议。合同里最好列明费用名目由谁承担,不要只靠术语。

坑四:DDP 低估了目的国的税和手续。 DDP 意味着卖方要以某种身份在目的国完成进口清关和纳税。没有当地进口商身份、没有可靠的清关代理,就很难做好。我们在第 26 期讲过,第一次合作尽量不要报 DDP。

坑五:术语和信用证、提单、保险单对不上。 合同写 CFR,信用证却要求保险单;合同写 FOB,提单上运费写着「预付」。这些不一致,轻则改单,重则拒付。

坑六:以为术语管了延误。 船期延误、港口拥堵造成的交期问题,术语本身不处理,要在合同的交货期和免责条款里写。第 04 期讲过这一点。

七、怎么选:一个简单的思路
你的情况 可以考虑的术语
第一次合作,想把运费和海上风险都留给买方 FCA(集装箱)或 FOB(散货)
买方没有订舱能力,希望你代为安排海运 CFR,运费按出运时实际价格确认;或 CPT
买方要求你买保险,或信用证要求保险单 CIF(明确险别)或 CIP
客户要的是到门价,你在目的国有可靠的物流伙伴 DAP,进口清关和税费留给买方
你在目的国有进口主体或长期清关安排 才考虑 DDP
只想在工厂交货 用 FCA(在卖方工厂交货)代替 EXW

选的时候,问自己三个问题:我能控制哪一段运输?我能在哪个国家办清关?出了事我能找谁索赔? 控制不了的那一段,最好不要把风险留在自己身上。

八、收尾:签合同之前的核对清单
要核对的事 看什么 做到了吗
术语是否适合运输方式 集装箱货是否考虑了 FCA/CPT/CIP □
指定地点是否具体 写到港口、港区或仓库地址 □
是否写明版本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
风险转移点在哪里 货在那个点之前出事,自己有没有保险 □
保险险别是否约定 CIF/CIP 下投保什么险别、保额多少,是否加战争险 □
两端的码头费用由谁承担 合同里是否列明费用名目 □
出口清关由谁办 是否会影响出口退税和收汇 □
进口清关和税费由谁办 DDP 下是否有进口主体,税能否抵扣 □
买方指定货代是否可靠 资质、提单类型、放货条件 □
合同、信用证、提单、保险单是否一致 术语、港口、运费预付或到付、保险单要求 □
付款、所有权、延误、违约是否另有条款 术语之外的部分是否写全 □
写在最后

贸易术语只是合同里的三个字母,但它在合同签字的那一刻,就把运费、保险、清关和风险分配好了。选错了,事后没有人能替你改。

我们的建议很简单:先想清楚哪一段自己控制得了,再选术语;选好了,把地点、版本、险别和费用名目都写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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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讨论,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公司、航线或国家的实际运价和税率。贸易术语的具体规则以国际商会《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 年版正式文本为准;出口报关、收汇与出口退税要求,以现行规定为准。本文不构成法律或商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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