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的储能:电站旁边的那块电池
资本成长学堂 · 道纳出品
设想在西北一座光伏电站的围栏边上,整整齐齐排着几十个白色集装箱,里面装的是电池。白天太阳最好的时候,它们大多安安静静地待着;有人路过会问:这么多电池放在这里,到底靠什么赚钱?
这个问题,问到了储能最核心的地方。
储能电站建起来不难,设备有人卖,施工有人做。难的是它的收入:电池本身不发电,它只是把电从一个时间搬到另一个时间。这一搬,能挣多少钱,谁来付钱,付几年,各地的规则差别很大,而且这几年一直在变。
我们在第 10 期讲绿电加算力时说过,风电、光伏不稳定,绿电直连通常要配上储能;在第 71 期讲风光基地之后的装备制造时,讲过哪些环节适合在西部就近做。这一篇讲风光电站旁边的那块电池:它有几种身份,钱从哪几处来,账怎么算,以及哪些收入看起来多、其实不牢靠。
在西部,「储能电站」这四个字背后,常见的是三种模式。设备可能差不多,商业逻辑却完全不同。
| 模式 | 建在哪里 | 谁投资 | 主要用途 | 收入来自哪里 |
|---|---|---|---|---|
| 新能源配储 | 风电、光伏场站内部 | 新能源开发企业 | 满足并网或指标要求,减少弃电 | 很大程度上是「成本项」,收入不独立 |
| 共享储能 | 独立选址,服务多个新能源场站 | 储能投资方 | 把容量租给多个新能源场站 | 容量租赁为主,加上调用补偿 |
| 独立储能 | 独立选址,直接接入电网 | 储能投资方 | 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 现货价差、辅助服务、容量补偿等 |
新能源配储,是过去几年西部最常见的形态。一些地方在配置风光资源时,要求按装机的一定比例、一定时长配建储能。对开发企业来说,这块电池首先是一项成本,建了就要摊进电站的投资里。它的问题也很典型:建了,但调用得少,有的一年充放不了几次。
共享储能,是对配储的一种改良:与其每个电站各建一小块,不如集中建一个大的,新能源场站租用它的容量,来满足配储的要求。储能投资方的收入,主要是这份租金。
独立储能,是把储能当成电力系统里的一个独立市场主体:它从电网充电,在需要的时候放电,靠电价差、辅助服务和容量补偿挣钱。
这三种模式在实际项目里常常混在一起:一个独立储能电站,可能一部分容量租给新能源场站,一部分参与现货市场。所以看一个储能项目,第一个问题不是「多大」,而是「它的钱打算从哪几处来,各占多少」。
储能的收入规则,不在一份文件里,而是散在好几处。想弄清楚一个省份的储能能不能做,可以按下面这几处去翻: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的新型储能政策文件。 包括配储要求(如果还有)、独立储能和共享储能的认定条件、示范项目名单、补偿办法等。要特别看文件的发布时间和有效期,这几年这类文件更新很快。
省级电力交易中心发布的市场规则和交易信息。 现货市场是否正式运行、储能能否作为独立主体参与、充电和放电分别怎么结算,以及历史的分时段出清价格。现货价格的历史曲线,是测算价差收入最直接的依据。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的辅助服务规则。 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的品种、补偿标准、分摊方式,多由区域或省级的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电网企业每月公布的代理购电价格。 这里有分时电价和峰谷时段的划分。对用户侧储能来说,这张表就是收入表;对电网侧的独立储能,也能帮助判断峰谷时段在哪里。
项目备案、并网和招标公示。 储能系统、施工总承包的中标价格(常按每瓦时多少元计),可以用来校核项目的投资额。
国家层面这两年的方向,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储能要从「政策要求配建」,走向「靠市场挣钱」。 2025 年起推进的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明确不再把配置储能作为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的前置条件;与此同时,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和容量补偿这些市场化的收入渠道,正在各地逐步建立。具体表述和各地的执行口径,以现行规定为准。
这句话对储能的商业模式影响很大,下面算账时会看到。
把各地的规则抽象一下,一座储能电站可能的收入有这么几类:
1. 容量租赁。 新能源场站为了满足配储要求,向共享储能或独立储能租容量,按年付租金,常见的计价方式是每千瓦或每千瓦时每年多少元。它的好处是确定、按年收;它的问题是租金的来源,是配储这项要求本身。要求一松,租的人就少了。
2. 现货价差。 在现货市场运行的地区,电价随时段波动,光伏大发的中午可能很低,傍晚负荷高峰可能很高。储能低价时充电、高价时放电,赚的是中间的差。这是最「市场化」的一份收入,也是波动最大的一份。
3. 调峰、调频等辅助服务。 在一些地区,储能按电网调度要求参与调峰,可以拿到补偿;调频对响应速度要求高,电池在这方面有优势,补偿的计算方式也更复杂。现货市场运行以后,一些地区的调峰补偿逐步被现货价格信号替代,这一块要看当地的过渡安排。
4. 容量补偿或容量电价。 储能在负荷高峰时「随时能顶上」,这份可用性本身有价值。有的地区按放电量给补偿,有的按容量给补偿,国家层面也在研究把新型储能纳入容量补偿机制。补偿的标准、年限、是否逐年退坡,各地差别很大,以现行规定为准。
5. 其他。 比如减少新能源场站弃电带来的发电量增加(配储模式下,这是主要价值),用户侧储能的峰谷价差和需量电费节省等。
我们的看法是:这几份收入里,没有一份是可以单独撑起一个项目的。 储能的账,要靠几份收入叠在一起才算得过来,所以每一份的「牢靠程度」都要单独评估。
假设西部某地一座独立储能电站,规模 100 兆瓦/200 兆瓦时(功率 100 兆瓦,可连续放电 2 小时),总投资 1.6 亿元(按每瓦时 0.8 元示意)。运营期内每年的运维、保险、人工、土地等费用合计 400 万元。
几个关键假设:
一年完成 300 次完整的充放循环(一天一次,扣掉检修、限电和不调用的日子);
每次放电 200 兆瓦时,一年放电 6,000 万度;
综合充放电效率 85%,也就是说,放出 6,000 万度电,要充进去约 7,059 万度;
容量补偿或其他补偿,每年按 500 万元计。
第一步,算价差。 假设平均放电价格每度 0.50 元,平均充电价格每度 0.25 元:
放电收入:6,000 万度 × 0.50 元 = 3,000 万元;
充电成本:7,059 万度 × 0.25 元 ≈ 1,765 万元;
价差净收入:约 1,235 万元。
注意这里,价差看起来是每度 0.25 元,但因为充放之间有损耗,实际要按「放电价格 − 充电价格 ÷ 效率」来算,每放一度电,净赚的是 0.50 − 0.25 ÷ 0.85 ≈ 0.21 元,而不是 0.25 元。
第二步,把三种情形放在一起。
| 项目(万元/年) | 情形一:配储需求旺 | 情形二:租赁需求退坡 | 情形三:租赁退坡且价差收窄 |
|---|---|---|---|
| 容量租赁 | 60 兆瓦 × 250 元/千瓦·年 = 1,500 | 20 兆瓦 × 200 元/千瓦·年 = 400 | 400 |
| 价差净收入 | 1,235 | 1,235 | 614(放电 0.42 元,充电 0.27 元) |
| 容量补偿等 | 500 | 500 | 500 |
| 收入合计 | 3,235 | 2,135 | 1,514 |
| 减:运维等费用 | 400 | 400 | 400 |
| 年净现金流(未计税和财务费用) | 2,835 | 1,735 | 1,114 |
| 静态回收期 | 约 5.6 年 | 约 9.2 年 | 约 14.4 年 |
第三步,把电池的「磨损」算进去。 电池的寿命是按循环次数算的。假设这套电池能做 6,000 次循环,那么每放一度电,摊到的设备投资是:
1.6 亿元 ÷(200 兆瓦时 × 6,000 次)≈ 0.13 元/度
这个数,可以叫作「度电循环成本」。它的意思是:每充放一次,电池就消耗掉一点寿命。
情形一、二里,每放一度电的净价差约 0.21 元,扣掉 0.13 元,还剩约 0.08 元;
情形三里,每放一度电的净价差是 0.42 − 0.27 ÷ 0.85 ≈ 0.10 元,低于 0.13 元的循环成本。也就是说,这种价差下,每多充放一次,从全生命周期看反而是亏的;它不如少充放一点,留着寿命等价差大的日子。
第四步,读这张表。
情形一的回收期很好看,但它的前提是容量租赁占了收入的近一半。这份收入来自配储要求,一旦要求放松,或者新能源场站自己的配储已经够了,租金就会跟着下来。从情形一到情形二,项目还在;到了情形三,静态回收期已经接近甚至超过电池的寿命,中途还可能要更换一部分电芯。
所以,看一个储能项目的测算,我们会先把容量租赁这一行遮住,看剩下的收入能不能撑住。
(以上数字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地区或项目。实际的价差、租金、补偿标准、循环次数和投资单价,差别很大,须按当地规则和询价重新测算。)
配储模式最大的问题,是「建而少用」。 如果储能只是为了满足并网要求,它在电站的账里就是一项成本,调用越多,电池磨损越快,场站并没有很强的动力去用它。我们在第 71 期讲过,「资源换产业」的做法正在被规范;配储也是类似的道理,靠一纸要求建起来的资产,要求一变,价值就要重新估。
共享储能的问题,是租约太短。 容量租赁合同常见的是一年一签,或者签两三年;储能电站的运营期却在十年以上。用一两年的租约,去支撑十几年的投资测算,这中间的缺口要有人认。
独立储能的问题,是收入跟着规则走。 现货市场的价差、辅助服务的补偿、容量补偿的标准,都是规则决定的。规则一调,收入就变。另外,独立储能从电网充电,充电电量要不要承担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各地处理方式不同,这一项对价差收入的影响可能很大,测算时要单独问清楚。
误读一:按最大价差算收入。 现货市场里确实有价差很大的日子,但测算要用全年的平均价差,并且考虑一天能不能完整地抓住最低价和最高价两个时段。
误读二:按 365 次循环算。 检修、限电、电网不调用、价差不够覆盖循环成本的日子,都要扣掉。300 次已经是不低的假设。
误读三:分不清千瓦和千瓦时。 100 兆瓦/200 兆瓦时,前者是功率,后者是能量。租金按千瓦计还是按千瓦时计,补偿按容量给还是按放电量给,单位错了,收入能差一倍。
误读四:忽略衰减。 电池的可用容量会逐年下降,第八年、第十年能放出来的电,比第一年少。测算要按衰减后的容量算,必要时把中途更换电芯的钱也算进去。
误读五:把补偿当成永久收入。 很多补偿政策有年限,或者逐年退坡。测算时把它当作二十年不变的收入,是最容易高估的地方。
误读六:只算设备,不算安全和消防。 储能电站的消防、热失控防护、安全间距,都有专门的标准和验收要求。这部分投入,以及因此占用的土地,要在一开始就算进去。
西部做储能,有天然的理由:风光装机多、消纳压力大、午间电价低的时候也多,价差和调节需求是真实存在的。
但对地方来说,储能能留下什么,要分开看:
电站本身,是一笔资产投资,税收和就业带动相对有限;
系统集成、电池舱、变流器的制造,要看本地周边的需求量能不能撑起一条产线,第 71 期那笔运输半径的账同样适用;
运维、检测、电池回收,是持续十几年的需求,门槛不在设备而在人和响应速度。
我们的看法是:与其追一个「多少吉瓦时」的大项目,不如先把本地的电力市场规则弄清楚,让储能真的有一份能算得过来的收入。收入稳了,投资会自己来;收入不稳,建起来的电池只会排在电站旁边晒太阳。
| 要核对的事 | 在哪里看 | 做到了吗 |
|---|---|---|
| 项目是配储、共享还是独立储能,收入结构各占多少 | 项目可研、商业计划 | □ |
| 当地配储要求现在是什么口径,会不会继续放松 |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文件 | □ |
| 现货市场是否运行,储能能否独立参与 | 电力交易中心规则 | □ |
| 全年平均价差,而不是最大价差 | 交易中心历史出清价格 | □ |
| 充电电量是否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 | 当地价格政策、交易规则 | □ |
| 容量租赁合同的期限、价格和续约条件 | 租赁合同或意向书 | □ |
| 补偿政策的标准、年限、是否退坡 | 补偿办法原文 | □ |
| 循环次数、效率、衰减的假设是否合理 | 设备技术协议、质保条款 | □ |
| 度电循环成本是否低于净价差 | 自己按本文第四节算一遍 | □ |
| 消防、安全间距和用地是否算进投资 | 设计方案、相关标准 | □ |
电站旁边的那块电池,本身不发电,它卖的是「时间」:把便宜时段的电,挪到贵的时段去用。
这份生意能不能做,不取决于电池有多大,而取决于收入有几份、每一份能维持几年。把容量租赁那一行遮住,账还算得过来,这个项目才算站得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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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电站靠哪份收入在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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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一般性讨论,文中数字均为示意,不对应任何地区、项目或企业。新能源配储要求、现货市场与辅助服务规则、容量补偿机制及储能充电电价政策,各地差异较大且调整频繁,以国家和地方现行规定为准。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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